索引号 | 001008003004014/2021-207183 | ||
组配分类 | 其他业务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生成日期 | 2021-08-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道路运输证件过期公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条,现将过期的道路运输证件予以公告(见附件),公告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公告期间,符合换证要求的相关业务经营者可到所在辖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申请换证;公告期满,仍未换证的,将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瑞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8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