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专项督导的通知 |
瑞政教督〔2021〕15号 各督学责任区,各级各类学校,各责任督学: 为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背景下新学期教育教学工作,全面落实“双减”“五项管理”督导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专项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学时间 1.义务教育阶段、幼儿园原有学生8月31日正式开学,新生9月2日开学。学生报到和注册时间由学校自行安排。 2.普职高参照《温州市教育局2021学年第一学期行事历》。 二、督导时间 2021年8月30日—9月10日。 三、督导内容 (一)疫情防控及疫苗接种情况。实地督导各级各类学校是否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及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瑞教疫防办〔2021〕15号)执行,实施错时错峰开学,科学安排学生分级段或分班错时报到,确保学生 入校健康询问和体温测量有序。放学离校可分年级、分班级分批次进行,切实防止报到当日校门口交通拥挤、学生和家长大量集聚。由于校舍修缮、建设等原因延期开学的学校(幼儿园),在正式开学前要严格按上述两个文件抓好落实。要严格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做好教职员工和12-17周岁学生疫苗接种工作,原则上应接对象要100%接种。教职员工如有疫苗接种禁忌症的,须到瑞安市人民医院或者瑞安市中医院开具相应的医疗证明。 (二)“双减”政策落实情况。督查各级各类学校是否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浙江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最新相关政策的学习情况以及向家长学生的宣传情况。学校托管服务相关方案制订、学生家长需求和报名、存在困难及建议等方面情况。学校午餐安排情况及托管服务学生就餐情况,特别是《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有关集中用餐陪餐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落实情况。 (三)校园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开学后全市责任督学要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进行平安巡访,重点检查秋季安全专项行动落实情况,包括“三防”建设、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消防、交通、食品卫生(直饮水有无按规定保养及检测合格)、实验室危化品管理、燃气使用、校舍安全及防灾安全、学生心理健康排查等工作。 (四)教学常规等工作落实情况。新学期工作计划、“三表”(教师授课表、班级功课表和作息时间表)等落实情况,学校课程设置总表、教师任课一览表及期初学校班子成员推门听课等有关活动安排要在学校宣传栏张贴公示,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地方性课程要予以科学安排。城乡教育共同体工作落实情况。“五项管理”(作业管理、睡眠管理、体质健康管理、学生手机管理、课外读物管理)落实情况,并做好“五项管理实地督查表”填报和省督导委平台的上传工作。相关学校开展“小而优”学校建设、“互联网+义务教育”结对帮扶工作的落实情况。学校招生台账及电子学籍建档情况。 (五)教师队伍情况。教师到岗、临时聘用人员及教师在编不在岗情况;《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等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等最新相关政策的学习情况;师德师风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及违规办班补课、有偿家教带生自查自纠落实情况。 (六)校园环境及文化建设情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和《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上墙,师生熟记核心价值观24字情况。学校“四品八德”和“学段德育”实施推进情况。垃圾分类、心理健康等主题教育活动开展情况。“文明在行动”“三爱(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三节(节粮、节水、节电)”和以禁毒、防诈、反邪教、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活动开展情况。 (七)功能室管理情况。学校各类功能室(含实验室、电脑机房、音乐室、美术室、体育室、图书室、阅览室、心理咨询室、卫生保健室、劳技室、创客空间、智慧教室、未来教室等)的管理与使用情况。 (八)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落实情况。重点了解党史学习教育开展情况;党费收缴情况;党建阵地及“清廉学校”建设情况,重点查看党员活动室、党务公开栏和清廉文化阵地建设及《学校小微权力管控手册》落实情况;了解“三会一课”、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及主题党日活动开展情况,重点查看《党支部工作记事本》。 (九)民办学校规范办学情况。民办幼儿园收费、招生、办学规模、日常管理、教育教学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及是否符合规范办学要求。同时要了解学生参与课外培训的有关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实地督导全覆盖。各督学责任区要组织责任督学系统学习通知要求,对挂牌学校(幼儿园)进行实地督导,每次督导之后要做好工作笔记。 (二)及时做好线上督导工作。每次督导工作之后,责任督学要及时登录“浙江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在线填报“开学专项督导”和“五项管理专项督导”。 (三)填报实地督查表。各责任督学每月要及时填写《瑞安市责任督学“五项管理”实地督查表》(附件),并由挂牌学校校长签字盖章交各督学责任区。 (四)确保督查成效。对专项督导实地督导不力、材料填报和在线上传不及时的责任区和责任督学,将根据造成的后果进行责任倒查。各责任区要督促学校按照责任督学提出的问题和意见 ,及时整改 、立行立改 。责任督学要及时掌握整改情况,对整改不落实的 及时上报责任区。各责任区对整改不力的学校要进行通报 、 约谈;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 ,要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 (五)加强宣传指导。各责任区要及时了解责任督学开学督导工作情况,做好指导和统计工作。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先进典型,及时推介,并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局和有关媒体提供稿件,做好责任区督导工作的宣传报道,提高教育督导工作的知晓度和社会美誉度。 附件:瑞安市责任督学“五项管理”实地督查表 瑞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1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