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瑞安市金融办作为瑞安市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特此通告。
瑞安市金融办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