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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瑞安市旌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只汽车雨刮器球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1- 09- 16 09: 15: 53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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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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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旌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只汽车雨刮器球头建设项目

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陶山镇碧山工业区(瑞安市天方针织有限公司内)

瑞安市旌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瑞安市旌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汽车配件、制造、销售的企业。为了迎合市场需求及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企业租用瑞安市天方针织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陶山镇碧山工业区(东经120.523201°,北纬27.843668°)的部分厂房(1#厂房的一层及二层部分车间,2#厂房全部)进行生产。项目建成后,企业形成年产3000万只汽车雨刮器球头的生产规模。

2021年9月14日在瑞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受理瑞安市旌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只汽车雨刮器球头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公示”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大气环境:冷镦废气集气后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经DA001排气筒引至楼顶高空(15m)排放,集气效率以85%计,净化效率以90%计,集气风量以7000m3/h计。 地表水环境: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生产废水经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管至瑞安市陶山镇污水处理厂 声环境:隔声、降噪措施 固体废物:①固体废物管理要求: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参照《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固废的管理还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国家、省市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法规。 ②固体废物处置要求:细铁灰、边角料、金属屑、废磨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含油包装桶、废包装桶、废油泥、沉渣、污泥、浮油、收集废油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③台账要求:应当按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两种记录形式同步管理。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①分区防渗:根据厂区存在的污染物类型、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污染控制难易程度及污染物特性,将厂区分为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危废仓库按重点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进行防渗处理;其余生产区域,按为一般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进行防渗处理。 ②做好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的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同时按要求编制应急预案,配置应急物资,加强员工培训,做好应急措施。 ③危险固废按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理,做好管理台账。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①加强职工管理,建立原料的日常保管、使用制度,进行必要的安全消防教育,并做好个人防护。 ②企业应加强设备管理,确保设备完好。应制定严格的操作、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应培训上岗,并经常检查,防止“跑、冒、滴、漏”的发生。在可能着火的设施附近设置感温感烟火灾报警器,车间禁止明火。对可能产生静电的物体采取接地等静电防范措施。定期检查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同时加强职工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③在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尽可能减少冷镦油的贮存量。 ④要求企业根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浙江省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以及《浙江省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文件规定要求,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预案内容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⑤根据应急预案要求,设置事故应急池,对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废水进行收集。在正常工况下应保持事故池空池状态。在雨排口设事故废水切断措施,防止事故废水从雨排口排放。 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管理,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以及废气达标排放。一旦发生废气设施故障或非正常运行情况,立即停止生产,安排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⑥企业应建立厂内应急组织与公安、交通、消防、环保联动的机制,配备应急设施装备,做好人员培训、演习和公众教育;企业应向公众提供信息,使其了解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可能造成的危险,及减少这些危险公众所需采取的措施; ⑦危废储存注意事项及应急措施 本项目危废最大暂存量4.27t。本项目共设置1个危废仓库,容量为8t,满足本项目危废暂存需求。危废储存区按重点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进行防渗处理;暂存场地设置围堰,防止固废堆放引起二次污染。地面和围堰要用兼顾、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材料或花岗岩材料。搬运时防止包装容器损坏。存储温度不宜超过30℃,防止阳光直射,保证装有危废的容器密封完好。单独分区存放危险废物,做好标识标志,地面做好防腐防渗防漏措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1 年  09 月  16 日 至  2021 年  09 月  24 日(5日)

· 公示时间:  2021-09-16  

· 联系人: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市分局  瑞安行政审批窗口  

· 联系电话:  0577-65827726      传真:  0577-65827726  

· 通讯地址:瑞安市瑞祥新区文庄路瑞安市客运中心站一楼环保窗口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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