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2020年度检查结果的通报(二) | ||||||||||||||
瑞教办中〔2021〕71号 各教育学区、各教育类民办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温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温委发〔2013〕63号)、《温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规范管理意见的通知》(温教民〔2017〕95号)等有关规定,教育局对我市各教育类民办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进行了年度检查评估,现将第一批次的年检结果公布如下: 一、合格单位(共3所,其中全日制学校1所,培训机构2所)
二、不合格单位(共2所,无参加年检单位)
三、撤销单位(共1所)
希望各年检合格单位坚持依法办学,继续优化内部管理,发挥优势,形成办学特色。基本合格单位要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办学水平。不合格(含限期整改)单位要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在通报后一年内向有关部门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经有关部门重新检查合格后,方可面向社会招生办学。已列入撤销单位的,不得再向社会宣传和招生,并请及时到审批窗口办理终止办学手续,其办学许可证及机构印章自撤销之日起作废。 各单位在我市社会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中,若发现存在其他问题的,另行处理。 瑞安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9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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