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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瑞安市申琦箱包皮件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只新材料制品智能制造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1- 09- 26 14: 54: 41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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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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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申琦箱包皮件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只新材料制品智能制造建设项目

瑞安市仙降街道垟坑村

瑞安市申琦箱包皮件有限公司

瑞安市申琦箱包皮件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箱包的公司,现生产厂房位于瑞安市仙降街道四甲村。企业于2020年委托编制《瑞安市申琦箱包皮件有限公司年产45万只ABS箱包、5万只PP箱包、14万只牛津布箱包建设项目现状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备案文号:温环瑞改备[2020]165号),并于2021年1月通过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随着企业发展和市场需求,企业积极开拓新的产品以适应市场需求,通过购买获得瑞安市仙降街道垟坑村地块使用权,拟用于建设新生产厂房,作为企业新厂区。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形成年产100万只新材料制品的生产规模,另企业老厂区(四甲村厂区)原有年产45万只ABS箱包、5万只PP箱包、14万只牛津布箱包的生产内容均保持不变。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 (1)扬尘和废气控制措施 ①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栏或者覆盖,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 ②工程项目完工后30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 ③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使用机械开挖、拆除作业的,应当配备水喷淋等防尘设施。 ④除需要开挖的区域外,施工工地的地面应当进行硬化处理。 ⑤施工工地内应当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⑥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栏、遮盖等防尘措施。 ⑦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容器或者管道方式进行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 ⑧闲置6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 ⑨使用预拌砂浆、混凝土。 (2)施工噪声防治 ①加强管理工作,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避免在同一时间内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同时,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运行动力机械设备的数量,尽可能使动力机械设备较均匀的使用。 ②打桩之前先建好隔离墙,并选用低噪声打桩机(不得采用冲击式打桩机,应采用静压打桩机或灌注桩打桩机),以减少对周围影响,同时做好协调工作。 ③对噪声相对较高的设备如搅拌机、电锯,建议在加工场外加盖简易棚。 ④加强设备维护,保证车辆、施工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况。 ⑤采取其它措施,如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墙及防护网,设置单独出入口。 (3)废水治理措施 ①建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周围现有的生活设施。 ②在场地内设排水沟,先截后排。建设沉淀池,泥浆水不得直接排放,经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排放;沉渣不得随意倾倒,外运到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 (4)固体废物处置方法 ①高空建筑垃圾用封闭垃圾道或容器运下,严禁凌空抛落。 ②生活垃圾以及施工过程中丢弃的包装袋、废建材等垃圾,应集中收集,能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及时清运到垃圾场进行处置。 ③对于建筑垃圾中的稳定成分,如碎砖等,可与施工挖出的土石一起进行综合利用;施工期挖出软土尽量外运利用,或与其它建筑垃圾一起清运到丁山三期进行处置,不得随意倾倒。 营运期: (1)废水:本项目生活废水经普通化粪池处理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纳入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瑞安市江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的A标准后排入飞云江。 (2)废气:①ABS熔融挤出工序上方安装集气罩(风量为18000m3/h,集气效率85%),ABS熔融挤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净化效率可达75%)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35m)。 ②项目其余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气加强车间通风排放。 (3)噪声:①厂区、车间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尽量远离门窗,减小噪声影响。 ②在设备的选型上,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 ③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应加装隔声措施,如在周围设置吸声材料或结构。 ④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布匹废边角料、一般包装材料收集后均外售处理;废包装桶、废抹布、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1 年  09 月  27 日 至  2021 年  10 月  08 日(5日)

· 公示时间:  2021-09-26  

· 联系人: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市分局  瑞安行政审批科  

· 联系电话:  0577-65827726      传真:  0577-65827726  

· 通讯地址:瑞祥新区文庄路瑞安市客运中心站一楼环保窗口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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