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90/2021-211221 | ||
组配分类 | 其他业务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1-09-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21年流通领域皮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 | ||||||||||||||||||||||||||||||||||||||||||||||||||||||||||||||||||||||||||||||||||||||||||||||||||||||||||||||||
1、抽样要求 现场抽样: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或者生产线末端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样。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现场抽样时应当购买检验样品,购买检验样品的价格以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为准;没有标价的,以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为准。备用样品由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先行无偿提供。 网络抽样:抽样应当清除浏览器缓存信息、校验网络时间、登录电子商务平台、产品搜索选择、逐批样品购买、完成支付。通过截图、拍照或者录像的方式记录被抽样销售者信息、样品网页展示信息,以及订单信息、支付记录。 网络抽样时应当购买检验样品及备用样品。 2、抽样产品种类 由天然皮革、人造材料或多种材料混用等做帮面的一般穿用皮鞋(含靴)产品。不适用于安全、防护或特殊功能的鞋类,也不适用于婴幼儿、儿童穿用的皮鞋(含靴)。 3、抽样数量 随机抽取同一生产者按照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3双,其中2双作为检样,1双作为备样。 4、判定依据 依据GZ195204皮鞋370-2020《浙江省皮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评价规则》进行判定。 5、检验项目 表1皮鞋检验项目表
注: 1、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检测采用GC/MS进行检测,出现阳性结果时,应采用色谱法(HPLC)进行结果确认;皮革和毛皮中甲醛采用分光光度法进行检测,当出现结果超过产品标准限量要求时,应采用色谱法(HPLC)进行结果确认。 2、单项化学检测项目应在同一双鞋上取样检测,不可从多双样品中剪取后合为一个试样。 3、女鞋鞋跟高度大于20.0mm且跟口大于8.0mm,男鞋鞋跟高度大于25.0mm且跟口大于10.0mm应安装勾心或其他刚性支撑材料。如按标准要求,需要安装勾心或其他刚性支撑材料而未安装的,将标准要求写入勾心检验项目标准值,检测值写实测鞋跟高度、跟口高度,未安装勾心及其他刚性支撑材料,勾心长度下限值、勾心纵向刚度、勾心硬度、勾心弯曲性能项目判定不合格。 4、因整鞋结构设计特殊或取样无法满足试验要求时,则该相关项目不考核,并在检验报告中注明不测的理由。
6、注意事项 受检单位愿意无偿提供样品的,应在抽样单中注明。 检样、备样应分别封样,并加以标注。 因为皮鞋样品鞋号小于230 mm,成鞋耐折性能不测。所以抽样时应抽取鞋号都大于等于230mm样品,或者鞋号都小于230 mm样品。建议尽量抽取相同鞋号的样品。 运输和贮存时不应重压、受潮、雨淋、暴晒或与油及酸、碱等腐蚀物质放在一起。仓库内应保持通风干燥。产品离地和墙0.2m以上,防止产品受潮发霉。 7、联系方式 单位: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周棉棉;电话:0577-65839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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