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解危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 09- 09 09: 56: 14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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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加快推进城乡危旧房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城镇既有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浙政办函〔2021〕39号)、浙江省城乡住房工作协调委员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全面整治工作的通知(浙住房委办〔2021〕11号)、《浙江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回头看”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解危百日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主管责任,坚持边排查边解危,统筹兼顾、标本兼治,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解危工作,及时消除城乡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二、主要任务

(一)立即开展房屋安全隐患再排查。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迅速开展城乡房屋安全隐患再排查,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城镇房屋排查重点:三层及以上多孔板砖混结构住宅、简易结构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包括出租)的住宅以及各类酒店、商场、文化场馆、教育用房、医疗卫生用房、体育场馆、养老服务用房、交通场所、宗教场所和民间信仰场所等建筑。农村房屋排查重点:三层及以上农房、生产经营(包括出租)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擅自改扩建和涉及公共安全的农房。

(二)迅速推进房屋安全鉴定。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以及《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鉴定情形的,必须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并从发现之日起1个月内出具鉴定报告,9月1日之前要全面完成鉴定工作。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要立即落实停止使用四项措施(设置警示标识、停水、停电、封堵门窗);对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的危房,要立即启动房屋使用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安全。

(三)切实加强房屋安全监管。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加强房屋安全动态巡查,坚决防止回迁入住现象发生。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温州市住建局关于依法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装饰装修行为的通知》(温住建发〔2020〕93号)要求,切实加强三层及以上多孔板砖混结构房屋装饰装修监管工作,督促村居(社区)、物业公司落实专人定期进行房屋装饰装修日常巡查,发现或接到违法装修行为投诉举报的,要及时告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处置,切实保障房屋使用安全。

三、工作步骤

(一)大排查阶段(7月15日—7月31日)。按照“无死角、无盲区,全链条、全过程”的原则,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排查要求,填报《(乡镇、街道或部门)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表》(见附件1),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于7月31日前报市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解危百日攻坚专班办公室(市住建局)。

(二)大整治阶段(8月1日—9月20日)。对照前阶段大排查中的疑似危房清单,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提高动态巡查频次,及时完成委托鉴定,对鉴定为D级危房或用于出租、经营的C级危房,要立即落实解危措施到位,填报《(乡镇、街道或部门)危房鉴定清单》(含解危进展情况,见附件2),于9月20日前报市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解危百日攻坚专班办公室(市住建局)。着力推进本质安全提升,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三)排查解危“回头看”(9月21日—10月15日)。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对排查整治工作组织滚动式“回头看”,及时查漏补缺,确保取得整治实效,曝光反面典型,巩固整治效果。各单位要于10月15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市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解危百日攻坚专班办公室(市住建局),联系人:施明享,联系电话:615758、13806845758

四、责任分工

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解危治危工作;督促指导村居(社区)做好房屋装修项目巡查管理等工作,发现未经审批或备案的装修行为要及时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举报;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部门管理房屋的解危治危工作。

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和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负责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批后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违规行为,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立案处罚的,要及时移交线索。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住宅装修备案和日常巡查职责,发现物业服务企业未认真履职的,要及时移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城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和解危工作经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农房建设审批和监管,发现未按图施工的,要及时制止处理,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立案处罚的,要及时移交线索。加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批后监管(包括现有建筑临时变更功能项目和临时建筑项目),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违规行为,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立案处罚的,要及时移交线索。抓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未审批和已验收的城乡各类建筑日常巡查监管,及时制止、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未审批或未备案的装修项目日常巡查监管,及时制止、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查处相关部门移交或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线索。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城乡各类建筑投用后的消防安全监管。

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民宗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等部门单位:抓好各自领域内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解危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民宗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消防救援大队以及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解危百日攻坚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市住建局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抓好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解危工作。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将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解危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强化资金保障。市财政局要按照《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将城乡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确保房屋隐患排查解危工作顺利推进。各乡镇(街道)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排查鉴定的工作经费,要本着节省原则,事先提前与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做好衔接,确保不因资金问题耽误工作。

(三)强化督导问责。建立城乡房屋排查解危工作督导制度,深入开展常态化督导,定期通报各地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解危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展滞后的,予以通报并挂牌督办,确保排查解危到位;对城乡房屋排查解危工作思想不重视,认识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力或漏排错排造成安全事故的,将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予以严肃追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市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解危百日攻坚专班办公室要组织编印房屋安全使用手册、画册等书面宣传材料,供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用。各地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入户宣传,社区宣传,广场宣传等多种渠道,宣传房屋使用安全常识,提高业主安全意识和隐患自查、处置能力,有效减少房屋安全隐患。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地要按照工作计划,倒排时间节点,确保高质量完成城乡房屋隐患解危排查工作。及时总结成功经验,提出工作建议,并形成文字信息报市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解危百日攻坚专班办公室。

 

附件:1.(乡镇、街道或部门)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表

2.(乡镇、街道或部门)危房鉴定清单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3日 

 


附件1

(乡镇、街道或部门)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户主姓名

(单位名称)

建筑物名称

房屋地址

结构类型

层数

建筑面积

建造年代

产权性质

排查时间

















































































填报人:

负责人:


备注:各单位请于2021年7月31日前报送市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解危百日攻坚专班办公室施明享处,邮箱1206015101@qq.com。



附件2

(乡镇、街道或部门)危房鉴定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户主姓名

(单位名称)

建筑物名称

房屋地址

结构类型

层数

建筑面积

建造年代

产权

性质

危房

等级

鉴定

时间

是否已解危





















































































填报人:

负责人:




备注:各单位请于2021年9月20日前报送市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解危百日攻坚专班办公室施明享处,邮箱120601510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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