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委〔2021〕151号
中共湖岭镇委
关于张毓钱等同志职级任免的通知
各科室,各基层站所,镇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配套文件规定,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同意张毓钱、王潇逸等2位同志任一级科员,任职时间从2021年10月起算。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