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疫情防控举报热线的通告 | ||||||||||||||||||||||||||||||||||||||||||||||||||||
瑞安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公布疫情防控举报热线的通告 (第6号)
为强化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态势,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疫情防控中的监督作用,特公布监督举报热线,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 一、举报内容 1.发现从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瑞返瑞人员,未主动报告纳入管理的; 2.居家医学观察期间擅自外出的;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参与聚集性活动或进入密闭公共场所的; 3.发现1月28日至3月8日期间,跨省份以及省内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来瑞返瑞的人员,未持有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4.食品经营户、餐饮服务单位销售和使用进口冷链食品没有“三证一码”的。 二、举报奖励 对举报的疫情防控线索,经核实情况属实且前期排查未掌握的,每例奖励第一举报人500元。我们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个人信息,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反映相关情况。
瑞安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30日
附件 疫情防控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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