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加快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2- 01- 14 16: 31: 33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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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关于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加快

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的通告

(第12号)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防控,加快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尽快建立我市全民免疫屏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国家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请全市18岁及18岁以上(户籍不限)无禁忌症人员于8月5日前接种第一针剂,8月31日前完成第二针剂接种。年满18岁的高三毕业生和假期返乡未接种的在校大学生请尽快前往就近疫苗接种点参加接种。有疫苗接种禁忌症的人员可携带身份证和佐证资料到市人民医院瑞祥院区门诊楼二楼223诊室、市中医院急诊科开具新冠疫苗禁忌证明。

二、即日起,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车站(动车站)、养老院、福利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校外培训机构)、银行、药店等单位,商场超市、宾馆酒店、农贸市场、宗教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文化体育及娱乐休闲场所、各类办事大厅等人员集聚场所以及各居住小区(村居)实行“二码联查”,即在查验健康码的同时检查新冠疫苗接种记录标识,引导未接种人员通过“瑞安通”登记个人信息“瑞安通”使用方法:关注“瑞安发布”微信公众号-点击右下角“瑞安通”栏目-填报信息),并动员其及时接种。

三、8月20日前,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除禁忌症外,均应完成全程接种。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符合接种条件但未接种疫苗的人员,疗休养、考察学习等方面暂缓安排。各类工贸企业、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承担从业人员“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未“应接尽接”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乡镇街纳入疫情防控重点监管。

四、大型会议等聚集性活动主办方应查验参加人员疫苗接种记录,实行疫苗接种准入制,未接种疫苗人员不宜参加活动,如参加活动的要持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广大市民在接种新冠疫苗后,仍要继续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牢记“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用公筷”等防疫措施,保护自身和家人的健康。

 

 

            瑞安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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