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十个必须”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2- 01- 14 16: 35: 27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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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关于实施“十个必须”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第15号)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我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压力增大。为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力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硬战,现就实施“十个必须”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省外来瑞返瑞人员必须申报信息。省外抵瑞前必须通过“瑞安通”“瑞安通”使用方法:关注“瑞安发布”微信公众号-点击右下角“瑞安通”栏目-填报信息)如实申报个人信息,并遵守瑞安市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即日起,省外低风险地区来瑞返瑞人员必须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未持核酸阴性证明的,要在24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

二、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瑞返瑞人员必须严格管控。境外来瑞返瑞人员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重点地区人员暂缓来瑞,确需来瑞的,必须严格实行相应的健康管理措施。

三、重点场所必须从严管控。医疗机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宾馆、餐饮服务、文体娱乐等公共场所和车站、动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必须严格落实测温、戴口罩、一码双查、日常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养老院、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监所等实行封闭管理;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暂停开放;棋牌室、麻将房、桌游室、台球室等室内密闭休闲场所暂停营业。

四、景点景区、文娱场所必须限流限客。旅游景区接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量的70%。电影院、图书馆、KTV、网吧、健身房等接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量的60%。

五、医疗机构、药店必须做好哨点监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落实“测温+戴口罩+一码双查”的基础上,增加查验“行程码”。民营医院、个体诊所、村卫生室,不得接诊“十大症状”患者。零售药店不得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

六、出海渔船必须严格落实防控措施。严禁靠泊境外及中高风险地区船籍港渔船,严禁船员与境外渔船船员、中高风险地区船籍港渔船船员接触,严禁他船人员登临本船,严禁偷渡人员搭载。

七、大型聚集活动必须暂停。有省外来瑞人员参加的各类活动、涉外活动、大型文化娱乐集聚活动暂停举办;线下各类培训活动暂停。300人以上的活动不举办;100-300人的活动原则上不举办,确需举办的,由属地乡镇(街道)严格审批;100人以内的活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八、人员出行必须谨慎。广大市民非必要少出市、非必须不出省、不得到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和已有本地阳性病例报告的地区。学生不离温。旅游组团不出省。

九、新冠疫苗必须“应接尽接”。符合接种条件的市民必须尽早完成全程疫苗接种,尽快建立瑞安免疫屏障。

十、广大市民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不聚集、少聚餐、用公筷公勺、注意咳嗽礼仪等卫生习惯。不得隐瞒、谎报旅居史,不得制造谣言、传播不实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瑞安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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