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008003004/2021-216266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瑞政办〔2021〕79号 发布机构 瑞安市
成文日期 2021-12-31 有效性 拟修改
统一编号 -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扶持律师行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18 09:26:44浏览次数: 来源:瑞安市 字体:[ ]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瑞安市扶持律师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2021年11月2日瑞安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31        

(此件公开发布)


瑞安市扶持律师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化“法治瑞安”建设,提高我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根据上级有关律师制度改革部署要求和《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律师行业实施“名所名品名律师”培育工程的意见》浙司〔2016〕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律师行业现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扶持我市律师行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上级关于律师行业政策扶持和保障相关要求,在全市律师行业开展“名所名品名律师”培育工程,扶持一批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律师事务所,为法治瑞安建设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至2025年底,执业律师人数达500人以上,每万人律师比达3.5以上;超50名执业律师的综合性品牌规模律所4家以上,30名执业律师的规模律所5家以上;在刑事、行政、民事、公司、建筑、金融、知识产权民生公益领域培育30名省级以上专业领军人才。

二、强化律师队伍建设

(一)鼓励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

1.对律师事务所营业收入给予奖励。律师行业属于特殊服务业,律师事务所年度营业收入首次1000万元以上,一次性奖励10万元;律师事务所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进入规上服务业后,在上年营业收入的基础上,年增长每增加200万,追加奖励3万元。

2.对规模律师事务所给予奖励。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人数首次达到50人以上,且人数在2年减少的,给予律所一次性奖励5万元;首次达到30人以上的,且人数在2年减少的,给予律所一次性奖励3万元。

3.对律师事务所获得荣誉称号给予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全国著名律师事务所”“浙江省著名律师事务所”的,当年分别奖励40万元、2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浙江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温州市十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事务所,当年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8万元。被评为国家、省、温州市级优秀法律服务产品的律师事务所,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0.5万元,同一律所每年限奖励2个产品。

(二)鼓励引进名牌律师事务所

1.市外“全国著名律师事务所”“省级著名律师事务所”将总部机构迁入瑞安的,分别给予该所一次性补助100万元、50万元;市外“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温州市十强律师事务所”将总部机构迁入瑞安的,分别给予该所一次性补助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2.国家级、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在我市设立50人以上加盟所(分所)的,分别给予补助20万元、10万元;设立30人以上加盟所(分所)的,分别给予补助10万元、5万元。

(三)鼓励律师人才(引进)培养

1.加快青年律师的培育。市司法局每年制定培训计划,组织青年骨干律师到高等院校培训,加强对外经验交流合作,所需经费由市财政予以保障。在我市律师所实习并获得执业证的青年律师,当年每人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已享受市“510”招引政策补助的,不再给予补助)。

2.加快行政实务律师的培育。将行政法列为年度律师培训计划的必选课程,并在培训名额分配上对行政法律师予以适当的照顾。执业律师担任全国、省、温州市律协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的(专业领域带头人)的,分别给予律师10万元、6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执业律师被评为全国、省、温州市律协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的,分别给予2万1万0.5万元的奖励。③鼓励律所选派优秀律师到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行政部门挂职锻炼、根据考核结果给予每律师每年12-15万元补助。鼓励律师积极参与市政府诉讼案件代理、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合同审查等政府法律事务逐步提高法律服务费标准。优化市政府法律顾问选聘方式,将律师参与政府法律事务作为选聘的重要指标予以考量。

3.加强律师人才(引进)培养。引进或晋升评定为一级、二级执业律师的,分别给予律师3万元、1.5万元的奖励。执业律师被评为国家、省级优秀律师的,分别给予该律师2万元、1万元的奖励;执业律师被评为省、温州市“十佳律师”的,分别给予该律师1.5万元和0.5万元的奖励。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分别给予该律师2万元、0.5万元奖励执业律师担任全国、省、温州市律协各专业委员会主任的(专业领域带头人),分别给予律师5万元、3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优化律师住房保障引进或晋升的律师符合条件的享受我市有关住房政策规定的相应待遇。

4.鼓励律师参与矛盾纠纷化解。鼓励律师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律师调解案件达成协议且有卷宗的,补助标准参照《瑞安市司法局 瑞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瑞安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瑞司〔2020〕19号)第十条第(三)项“以调解、和解方式达成协议的案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律师参与市矛调中心调解案件达成协议且有卷宗的,每件按上述标准的50%金额予以补助。

四)强化公职律师队伍建设

鼓励符合条件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为报考人员提供必要的考前复习时间鼓励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申报公职律师,并对其参加由省律师协会组织或认可的律师岗前培训的培训费、住宿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予以报销,报销程序按我市有关规定执行。公职律师所在单位要建立健全公职律师年度考核制度,对本单位的公职律师出具考核鉴定意见。

三、优化律师执业环境

(一)引导律师参政议政。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引导,强化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引导律师积极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团块建设。逐步增加律师在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的比例,充分发挥律师界“两代表一委员”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引导律师通过团体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吸收律师参加各级各类咨询委员会及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律师在推进司法改革、法治建设的作用。

(二)强化律师权利保障。严格落实《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专项工作,建立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联席会议制度,推动改善律师执业环境。进一步强化执业教育,推进行风建设,开展日常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工作,强化律师事务所内部教育引导,建立律师事务所内部自查、市司法局倒查机制,完善日常监督管理机制,规范律师执业行为。

(三)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司法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与法院、检察、公安、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单位的沟通协调力度,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违法经营主体、场所,依法查处各类非法提供法律服务的行为,打击各种违法执业活动,净化法律服务市场,全面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保障律师切实履行对社会和公众所承担的使命和责任。

四、其他事项

(一)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同一情形符合多项政策的,按最优政策执行,不重复给予奖励补助。

(二)申请奖励补助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上年度考核等次须在“合格”或“称职”以上。

(三)青年律师是指35周岁以下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社会专职律师。

(四)律师事务所、律师应承诺在享受政策扶持后,10年内不迁出我市、不改变在我市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在承诺服务期内因其他情形需注销或者变更到市外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需退还已领取的扶持经费。对违反承诺、骗取资金、拒不退回所获扶持资金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各职能部门根据其监管职能依法予以认定,符合条件的,将其列为失信“黑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因执业违法违规违纪受到行业处分或行政处罚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5年内申请上述专项资金的资格。

(五)市司法局每年向市财政局报送年度奖励补助资金使用预算和使用计划,符合申报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按照要求向市司法局申请奖励补助。

(六)青年律师到市司法行政部门挂职锻炼考核办法、律师参与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事项标准由市司法局另行制定。

(七)所扶持的律师事务所需在我市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一年以上,律师需在我市执业一年以上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政策条件均为实施意见出台后首次达到、认定、引进、设立、担任或取得,数字指标均含本数。

(八)本意见2022210日起施行。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1+9"产业政策清理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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