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18 14:55:43浏览次数: 来源: 作者: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瑞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项内容组成。本报告电子版可复在瑞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ruian.gov.cn)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联系,地址:瑞安市万松东路安阳大厦9楼民宗局办公室。电话:0577-65812780;传真:0577-65815900;电子邮箱:ramzzj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的要求,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大力推进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监督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力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市民宗局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8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信息190条,瑞安新闻APP发布信息68条)。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编制发布局政务公开指南,提供申请渠道。同时,严格按照提出申请、申请受理、申请处理的流程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局未受理任何依申请公开要求,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1.强化工作职能,健全组织机制。成立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局领导任组长,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协调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展开,确保公开信息依法、及时、准确、合理。

2.完善制度建设,规范信息公开。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建立完善的管理办法和编审流程规范,明确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依据、主体、时限、渠道及咨询、监督举报电话,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3.严格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安全。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确保上网信息安全,不发生失泄密问题。所有公开的信息,严格按照“谁产生谁公开、谁主管谁公开、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实行“三审”制度,严格“先审批,后公开”,未经审批不予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开放瑞安新闻APP、瑞安市信息公开瑞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栏目等在内的新媒体大矩阵,提高重点领域和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质量,积极推进党建、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和宗教领域工作的信息公开。

(五)强化监督保障

明确各科室单位职责,规范各项信息公开报送、审核、公开流程,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保密规定、公开不及时、公开内容不准确等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  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局机关当前还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标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宣传引导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我们将提升思想认识,提高工作标准,切实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实做深;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信息质量,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水平;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形式,全力延伸宣传触角,扎实开展宣传引导。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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