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26 08:57:47浏览次数: 来源: 作者: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瑞安市司法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月1日起至2021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方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瑞安市人民政府网站(www.rui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瑞安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瑞安市嘉宁路7号瑞安市司法局,电话:65813509,邮编:3252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瑞安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的要求。同时积极对《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28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温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明确目标任务,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强政策发布的力度和时效,持续提升公开质量和治理效能,取得积极成效。

(一)主动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2021年,我局主动更新完善局领导成员、重要人事任免信息,及时公布财政预算、行政复议结果、工作要点等,注重公开与群众息息相关的一些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府信息,并配套发布相关政策解读。同时积极做好工作动态宣传,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1条。(其中瑞安市政府网站发布信息153条,瑞安新闻APP发布信息25条,新浪微博93条)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权利。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相关规定要求,把“政府网站申请”“邮政寄送”“当面提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主要渠道,严把登记、审核、办理答复、送达、归档各个环节。2021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1、加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我局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组织领导机制。

2、加大数据公开力度,2021年我局通过瑞安市政府网站发布信息153条;通过瑞安司法官方微博发布信息93条(其中原创46条);通过“瑞安司法”驻“瑞安新闻”APP发布信息25条。

3、规范信息审核发布机制,严格按照省、市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履行审批手续。由各科室(中心)拟写初稿,负责信息的初审,科室(中心)分管领导进行再审并签署意见,指定发布平台,然后交办公室排版核稿上传发布。坚持政府信息“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并按照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要求,将不宜公开的事项,依法进行存档、保管。

4、推动依申请公开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统一审理标准,明确审理重点,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和层级监督功能,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推进诉源治理。

(四)平台建设

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拓展信息公开渠道、优化发布形式。线上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利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瑞安司法”微博号、“瑞安司法”驻“瑞安新闻”APP等新媒体网络发布平台,及时发布司法行政工作动态、相关政策解读等信息。此外,我局还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瑞安日报、局各科室(中心)对外服务热线、“12348”法律援助热线、公开栏、法制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公开信息,扩大宣传面,让公众及时了解司法行政工作信息。

(五)监督保障

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任务。由办公室负责,配备专门人员加强各平台的日常信息维护、内容更新等。主动接受市政府和社会的监督,及时完成第三方抽查检测发现问题的整改。在应对社会评议方面,采取积极态度,确保对外公开的信息,有迹可寻、有政策支持、有数据支撑,有应对措施。在责任追究方面,2021年我局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较好,但仍存在信息公开意识不够强、部分信息质量有待提升,信息排版、语句表达不够规范等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学习力度,组织干部学习政务公开内容,进一步激发参与政府信息公开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提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和广大干部职工业务水平。同时,完善工作规范,准确把握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通过网站、新媒体等手段,及时向公众公开并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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