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27 11:25:26浏览次数: 来源: 作者: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瑞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方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瑞安市人民政府网站(www.rui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瑞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瑞安市安阳路95号,电话:0577-65800316,邮编:3252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瑞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的要求。同时积极明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28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温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目标任务,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加强政策发布的力度和时效,持续提升公开质量和治理效能,取得积极成效。

(一)主动公开

1.决策公开。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意见征集形式本年度,我局向社会广泛公开征求《瑞安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菜单式”清单(意见征求稿)》《瑞安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意见征求稿)》等文件。

2.管理公开。本年度,我局积极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监管,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商品房集中公开销售等信息进行公布,公开发布建筑市场不良信息,解除对建筑业企业不良信息的公示,公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和平安工地、建筑行业“最美建筑工地”结果、建设工程云江杯(优质工程)评审结果,公布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决定,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企业及员工核准名单进行公示等。

3.服务公开。以深厚的为民情怀服务群众,本年度,我局公开发布在我市备案的房屋鉴定企业名单,公布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解危百日攻坚、建设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岁末年初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等行动的通知。

4.结果公开。强化重大决策及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发展规划信息公开。本年度,我局编制“十四五”期间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集计划,发布2021年度建设行政执法数据。

5.执行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大财政信息、疫情防控、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公开力度。本年度,我局公开发布部门年度预算(局本级)、市住房保障中心部门预算;对瑞安市马屿镇实验小学(东区)建设工程、瑞安市第五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进行全生命周期信息公开,实现工作动态实时更新。

(二)依申请公开

进一步明确依申请公开办理规则,完善办理流程,提高答复效率。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审查工作制度,引入法律顾问参与依申请公开答复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对相关信息和答复书严查严审,不断提升依申请公开答复规范化水平。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流程计收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2021年度共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9件,其中予以公开10件,部分公开16件,不予公开2件,无法提供18件,不予处理1件,其他处理1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1件。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4件,结果纠正1件,其他结果3件;行政诉讼2件,结果维持2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将更多的政府信息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开,让政府信息发挥更大的作用。统筹运用数字化技术、数字化思维、数字化认知,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不断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机制。组织干部职工参加信息公开和保密工作人员培训和学习,认真学习《条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等相关制度,稳步提升全系统人员政务公开意识、能力。严格文字审核,坚决杜绝错别字、无效链接等问题。本年度,我局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1份,为《关于印发<瑞安市建筑业扶持激励实施细则>的通知》(瑞住建发〔2021〕22号),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数10份。

(四)平台建设

一是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实行“由上而下”的顶格协调推进机制,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程,建立“领导负责、处室尽责、失职问责”的组织领导机制,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二是公开方式多样化。为便于群众查阅政务信息,我局划定了专门办公场所,并设置醒目标志牌建设政务公开查阅点,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由熟知政务公开相关业务知识人员负责维护,解答群众疑问。三是公开网站集约化。构建技术统一、功能统一、结构统一,资源向上归集的一站式、面向多服务对象、多渠道、多层级、多部门政府门户网站集群平台,有效实现公开信息集中管理,便于资源的整合和统一调配。

(五)监督保障

本年度,我局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成立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前的审查力度,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对外公开发布政府信息,做到每项信息公开内容和流程都合法合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    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8

1

1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8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合计

商业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1

00000

41

、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0000

8

、本年度办理

结果

(一)予以公开

10

00000

1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记这一情形,不记其他情形)

16

00000

16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2

00000

2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00000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8

00000

1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00000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投诉举报类申请

0000000

2.重复申请

1

0000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00000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0000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000000

3.其他

1

00000

1


(七)总计

48

00000

4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000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1

3

0

4

2

0

0

0

2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信息公开工作是一个全面系统工程,涉及到全局工作的各个方面,是一项各个科室和各直属单位积极参与密切配合的工作,虽然我局在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和后期完善工作,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比如信息公开的时效、范围还需进一步加强。改进措施:不断强化信息公开业务人员培训力度,提升公开意识,提高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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