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江南新区管委会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27 14:18:49浏览次数: 来源: 作者: 字体:[ ]

瑞安江南新区管委会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瑞安江南新区管委会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瑞安市人民政府网站(www.rui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瑞安江南新区管委会联系(地址:瑞安市飞云街道江景花苑6幢704办公室,电话:58852024,邮编:325207)。

一、总体情况

2021年瑞安江南新区管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的要求。同时积极对《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28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温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明确目标任务,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加强政策发布的力度和时效,持续提升公开质量和治理效能,取得积极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瑞安江南新区管委会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条。其中机构信息4条、公告公示4条、人事信息1条、工作信息5条、财政信息4条。

(二)依申请公开

在首页《瑞安江南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清楚写明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申请方式、处理程序与时限、书面答复等。2021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个,其中予以公开1个。

(三)政府信息管理

1.开展专职工作。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江南新区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科室、公司负责人为成员,并确定综合科为承办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公开信息的收集、送审、编辑、发布工作,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2.强化队伍建设。组织干部职工参加信息公开和保密工作人员培训和学习,认真学习《条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等相关制度,稳步提升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意识、能力。

3.完善制度建设。依照“谁主管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上网信息保密审批领导责任制,拟公开的信息均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进行保密审查并填写《信息主动公开审查单》,有效防范涉密信息泄露。

(四)平台建设

为公正、便民、高效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瑞安江南新区管委会进一步加强了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的建设,配合市政府开展网站集约化管理,搭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增加信息公开渠道,不断改进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栏目内容、公开形式和信息收集、反馈机制等,同时开展瑞安新闻APP等政务新媒体软件应用工作,进一步方便了社会公众,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效率。

(五)监督保障

明确各科室职责,规范各项信息公开报送、审核、公开流程,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保密规定、公开不及时、公开内容不准确等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      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诉讼)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江南新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上级的要求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标准有待进一步提高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两个问题。2022年,江南新区将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在信息公开工作中,严格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对工作中形成的文件及信息资料的公开性、保密性进行严格审查,及时发布。在保证信息公开时效性的同时,确保公开与保密两不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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