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东山街道办事处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2- 01- 28 16: 20: 04 浏览次数: 来源: 东山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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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东山街道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1日起至20211231日止。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瑞安市人民政府网站(www.rui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山街道联系(地址:瑞安市东山街道瑞光大道555号,电话:65006566,邮编:325200)。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 

2021年东山街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的要求。同时积极对《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28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温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明确目标任务,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强政策发布的力度和时效,持续提升公开质量和治理效能,取得积极成效。

(一)主动公开

2021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条,公开内容主要涵盖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告公示、人事信息、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机构信息、规划计划等信息,认真修改《东山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时编制《2021年安阳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在瑞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东山街道办事处上公布。依托政务公开平台、浙里办“瑞网议事厅”等栏目定期发布政务信息动态、及时主动回应群众需求,精准回复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各村还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实际通过广播、便民手册、公开栏(墙)等形式,及时公开了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相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我街道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次,申请内容不存在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1年以来,我街道严格按照《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不断完善政务公开信息监督,加大数据公开力度,确保公开信息和网站信息及时更新。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落实审核责任,把好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关。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保管文件信息,规范文件资料签领、登记、传阅、回收等流程,文件管理人员认真清点,做好收文登记。

(四)平台建设

信息公开主要平台有瑞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瑞安市东山街道、瑞安新闻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对政务公开的内容规定,做好街道信息公开网站的维护,日常信息的监管,提高公开的信息质量。及时整改网站发现的问题,为群众提供高效服务。在政务服务大厅显要位置设政务公开信息查阅点,并张贴明显标识;配置综合自助机、台式电脑等信息查阅终端,方便群众自助查阅信息;同时,各村积极在村务公开栏公开村级财务、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惠农政策等村务信息。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继续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开展信息公开社会评议问卷调查,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以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健全完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东山街道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调整充实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主要负责人为组长,主任为副组长,分管领导为副书记,组员为党政办相关成员,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统一筹划;二是确定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政务公开信息的收集、报送、公示等项工作,确保东山街道信息公开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工作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按照“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在公文拟制过程中,对公开与保密进行同步审查,防止保密审查与政务公开工作脱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前的审查力度。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对外公开发布政府信息。

三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在原有工作督查制度的基础上,着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各科室部门积极开展工作计划自查,有的放矢地进行查漏补缺,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及时进行通报并要求立即整改。

四是健全配套措施,强化工作督查。为提高依法公开水平,东山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过程中,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监督检查,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强化责任,严肃纪律,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连续性。同时,按照瑞安市的相关要求,积极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标准化建设工作,并公开了服务承诺及岗位管理制度和监督电话。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的力度不够,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不足,对需要公开的内容未能及时公开。

二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欠丰富,信息发布频率有待提高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督促检查,规范管理政府信息公开资料,进一步完善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内容,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做到以公开促廉政,以公开树形象。

二是提高主动公开信息的意识,及时有效地收集、报送政府公开信息,充实信息来源,丰富信息内容,不断增强信息量和公开效果,不断拓展信息公开的形式,充分发挥查阅、通信、网络等服务功能和手段,及时向社会公布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本街道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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