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安阳中心城区开发建设中心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30 17:43:30浏览次数: 来源: 作者: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瑞安安阳中心城区开发建设中心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方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瑞安市人民政府网站(www.rui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瑞安安阳中心城区开发建设中心联系(地址:瑞安市罗阳大道968号时代大厦A幢1515室,电话:0577-65827916,邮编:3252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瑞安安阳中心城区开发建设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的要求。同时积极对《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28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温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明确目标任务,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强政策发布的力度和时效,持续提升公开质量和治理效能,取得积极成效。

(一)主动公开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瑞安安阳中心城区开发建设中心主动公开本单位预决算、公告公示等共9件。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件,其中2件以网络的方式接收,4件当面接收,均在规时间予以回复。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中心综合科认真做好信息工作部署,建立健全信息动态联络机制,加强检查督促和指导,落实信息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审查发布机制,对拟在我中心门户网站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和合理。

(四)平台建设

公开方式多样化,联合瑞安日报设置专栏宣传我中心有关重点开展及有关通知,进一步拓展了信息公开范围,实现多平台信息公开,扩大信息公开的影响力。

(五)监督保障

成立瑞安安阳中心城区开发建设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主要领导主抓、综合科牵头负责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工作机制,按照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的原则,在公文拟制过程中,对公开与保密进行同步审查,防止保密审查与政务公开工作脱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

0 

0 

0 

0 

0 

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4 

0 

0 

0 

0 

0 

 4

(七)总计

 9

0 

0 

0 

0 

0 

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中心政务公开工作总体情况良好,但仍存在公开信息时效性不足、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不强等问题。

今后我们将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有关制度,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技能培训和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同时拓宽信息来源,加大公开力度,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政务公开栏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及时报送各类信息,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本中心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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