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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全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2- 01- 05 16: 47: 33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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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教发〔2021〕557号


机关各科室、各教育学区、各级各类学校:

为进一步激发全局机关干部职工干事创业活力,推进局年度重要工作目标和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根据省市有关考绩考核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局机关除市管科级领导干部、退出领导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干部以外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挂职锻炼、借调的工作人员,在挂职锻炼(借调)期间由我局进行考核并确定档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二、考核原则

(一)注重实绩。以工作实绩考核为重点,量化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到科室与个人。

(二)分级管理。实行层级绩效考核,一级抓一级,抓好本局干部职工的绩效考核工作。

(三)民主公开。注重扩大参与面,加强监督,增强绩效考核工作的透明度,确保绩效考核结果的准确性。

(四)奖优促劣。绩效考核结果与绩效奖金、评先评优等挂钩,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

三、考核内容

以干部职工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坚持以德为先,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日常工作、阶段性工作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四、考核项目

绩效考核分(1000分±)=科室考核分(550分)+个人考核分(450分)+加分-扣分。

(一)科室考核分(550分)

按照科室职责和承担任务,在年终对各科室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价,同分赋予科室工作人员。

科室考核分=教育业绩考核分+信息调研考核分。

1.业绩考核分(450分)

(1)业绩考核分根据科室在县(市、区)考核和教育工作业绩考评(省教育厅教育工作业绩评价、温州市教育局工作业绩考核)所得分数予以赋分(详见附件1)。一个考核指标涉及多个科室的,若该项指标未被扣分,则相关科室均得满分;若该项指标被扣分,则按照具体的扣分内容予以责任科室相应的扣分,其余未涉及扣分内容的科室不予以扣分。

计算办法:业绩考核分=(县(市、区)考核项目得分÷项目考核分+省教育厅教育工作业绩评价得分÷项目考核分+温州市教育局教育工作业绩评价得分÷项目考核分)÷参与考核项目个数×450。

(2)没有业绩考核的科室,需确定至少3个工作项目经分管领导审阅后,报局考绩领导小组审定。年终,局考绩领导小组将根据该科室全年表现予以赋分。其中:主要领导评分权重系数为0.5,分管领导评分权重系数为0.3,其他班子成员评分权重系数为0.2。

2.信息调研考核分(100分)

信息调查考核分=信息考核分×0.7+调研考核分×0.3。

(1)科室(除办公室外)信息考核分根据《关于印发<瑞安市教育系统信息宣传、调研文章考核办法>的通知》(瑞教办〔2019〕26号)考核结果排名情况予以赋分。排名前3名得满分,4-6名得90分,7-10名得80分,11-13名得70分。未完成年度信息报送指标,或信息录用得分未达到文件要求的,不得分。

局办公室信息考核分根据全市政务信息考核排名情况予以赋分。经考核责任单位联评排名前5名得满分(即考绩加分),6-8名得90分,9-11名得80分,12-15名得70分,16-20名不得分。

(2)调研考核分根据调研文章评选出结果予以赋分。一等奖得100分,二等奖得90分,三等奖得80分,按时完成年度调研任务得70分。

(二)个人考核分(450分)

个人考核分由上级评价分、出勤考核分和民主测评(评议)分三部分组成。

1.上级评价分(200分)

上级评价是指上级对下级的履职情况的综合评价,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等。上级评价每年开展2次,分别在年中、年末进行,年度考核得分取两次平均分。

上级评价设定A(200分)、B(175分)、C(150分)、D(125分)四个等级,所占比例分别为总人数的30%、30%、30%、10%(原则上四舍五入)。

序号

被考核对象

考核人

具体说明

备注

1

科室负责人

局领导班子成员

主要领导评分权重系数为0.4,分管领导评分权重系数为0.4,其他班子成员评分权重系数为0.2。

详见附件2

2

科室中层

副职干部

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

主要领导评分权重系数为0.4,分管领导评分权重系数为0.4,科室负责人评分权重系数为0.2。

3

一般干部

职工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分管领导评分权重系数为0.6,科室负责人评分权重系数为0.4,涉及多个上级共同管辖的,取平均值。

说明:1.未按等级比例要求进行评价打分的,该表上的所有被考核人员均按D档予以统计。

2.评价对象4人以上的(含4人),每个等级不少于1人。


2.出勤考核分(100分),实行倒扣制度,扣完为止。

序号

事项

扣分情况

备注

1

迟到/早退

1次扣0.5分

迟到或早退1小时内为1次。

2

缺勤

1次扣1分

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上为缺勤。缺勤半天为1次。

3

事假

1次扣1分

请事假先用年假抵扣,超出年假天数的,对超出部分予以扣分。事假1天为1次。

4

病假

不扣分

需出具医生证明或药费收据,由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批。

说明:参加机关节假日值班或双休日加班的,可与已请的年休假、缺勤、事假、迟到/早退相抵消,抵消后仍有剩余的,一天加1分。

3.民主测评(评议)分(150分)

民主测评(评议)一般在年终进行,由组织人事科根据干部职工年度民主测评(评议)情况进行计分。个人民主测评(评议)得分=(A×1+B×0.8+C×0.6+D×0.2)÷(A+B+C+D)×150,其中A为优秀个数,B为合格个数,C为基本合格个数,D为不合格个数。

(三)加扣分项目

1.加分项

(1)2021年度市直单位考绩(50分)

根据科室在2021年度市直单位考核中(详见附件3,具体以市考绩办年终考核项目为准)所得分数或完成情况,予以赋分。每项考核指标分值5分,若该项考核指标涉及多科室的,相关科室考核分值均为5分。该项得分为科室每项考核指标得分/该项指标考核分×5的总和,最高限加50分。

同时,根据《市直单位加扣分办法》赋分情况,科室在市直单位加(扣)分项中所得分数=所得加(扣)分*5。属于同一考核内容的,已纳入科室业绩考核的,此处不再重复计分;若未纳入科室业绩考核的,计最高分。

(2)浙江省2020年度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指标考核(5分)

根据浙江省2020年度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指标(详见附件4)要求,年终由局督导科根据实际得分情况予以赋分。该项考核指标得分=得分为科室指标考核得分/指标考核总分×5。属于同一考核内容的,已纳入科室业绩考核的,此处不再重复计分。

(3)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考核分(5分)

科室(除办公室外)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考核分根据答复数量(答复率)和质量(即面商率、满意率)予以赋分。

序号

事项

具体说明

答复数量

办件数

主办件

0.5分/件

会办件

0.25分/件

答复率

答复率达100%,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5分。

答复质量

面商率

面商率达100%,未开展一对一面商(座谈会)或者上门面商的,每件扣0.5分。

满意率

不满意件每件扣2分,基本满意件扣0.5分,满意件每件加0.5分。

说明:本项考核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含5分);若该项得分不抵被扣分值的,即在科室考核分中予以抵扣。

局办公室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考核分根据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评议会上的排名情况予以赋分。排名前3名加5分,4-6名加3分,后3名不得分。若未纳入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评议对象的,则该项考核不得分。

(4)获奖加分(40分)

获奖级别

加分情况说明

分值

国家级

获得中共中央、国务院(包括中办、国办)发文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的。

每次40分

省部级

获得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省“两办”)发文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的。

每次30分

地市级

获得省直部门、温州市委市政府(温州市“两办”)发文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的。

每次20分

县市级

获得温州市直部门、瑞安市委市政府(瑞安市“两办”)发文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参加市效能科室评比获前2名的。

每次10分

局(中心工作)级

围绕我局中心工作,根据科室自主申报,由局考绩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适当予以赋分。

视情况予以赋分

说明:①已纳入考核项目的,不列入获奖加分项。②同一类事项以最高奖项计分,不重复加分。③个人荣誉不纳入获奖加分对象。④经多个科室共同努力获得的荣誉,相关科室得分=获奖得分/科室数。

2.扣分项

(1)科室参加市效能科室被评为所在类别倒数一、二名的,分别扣20分、10分。

(2)科室未按时完成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12345投诉)、瑞网议事厅、温州网络问政等交办件的,逾期受通报的科室每例扣10分。

(3)科室工作人员违反单位保密制度的,科室负责人扣5分;当事人扣20分。

(4)科室工作人员违反党风廉政建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查获的,科室负责人每次扣10分,当事人每次扣30分且取消一档和优秀评选资格。

(5)因科室未做好职能工作,致使我局被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不满意的,该科室全体人员取消一档和优秀评选资格。因个人主观原因造成科室不能完成职能工作、被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不满意的,当事人直接确定为三档。

(6)因科室未做好考核工作,致使我局承接的温州考绩指标在县(市、区)排名末3位的,该科室全体人员取消一档和优秀评选资格。因个人主观原因造成科室不能完成考核工作的,当事人直接确定为三档。

五、考核结果及运用

(一)考核结果由局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其中,中层正职赋分系数为1.1,中层副职赋分系数为1.05,一般干部职工赋分系数为1.0。

(二)根据考核结果以及公务员、事业人员等类别,按比例确定一档、二档、三档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备案。其中,一档人数为总人数的20%,其余为二档,如符合本方案第六点所列23种情形的,直接定为三档。(详见附件5)。

(三)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和个人奖惩相挂钩。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等次和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年度绩效考核排名靠前的对象,优先考虑提拔使用;对排名靠后人员,按有关规定相应给予诫勉谈话、降职、免职、试岗、离岗培训等处理。

(四)考核结果与年度目标考核奖金和考绩奖金相挂钩。根据年度绩效考核排序分档情况,按不同系数计发年度目标考核奖金,其中一档系数为1.1、二档系数为1.0,三档系数为0.9。年度考绩奖内部奖励系数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局机关流动人员,其全员绩效考核奖金由调入单位计发;跨市域范围调动的人员,根据其在我局实际在岗月数按比例计发。在局借调、挂职人员由局统一参照此方案进行考核,并把考核结果反馈其原单位。

(二)各教育学区、教师发展中心须按照本文件精神,自行制定考核方案,组织绩效考核,于2022年1月31日前将考核方案和年终考核结果报局办公室备案(邮箱:rajyjbgs@126.com)。



附件:1.2021年度科室业绩考核表;

2.2021年度科室长(负责人)/其他中层干部/一般干部职工绩效考核上级评价表;

3.2021年度市直单位考绩项目表;

4.浙江省2020年度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指标考核;

5.直接确定为三档人员的情形。




瑞安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27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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