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22/2022-00266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文号 | 温环瑞函〔2022〕1号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2-01-06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下达生态创建以奖代补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 ||||||||||||
瑞安市教育局: 根据《关于命名2021年温州市绿色学校的通知》温教体〔2021〕185号及《瑞安市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瑞政办〔2016〕181号等文件要求,瑞安市高楼镇中心幼儿园、瑞安市玉海第二小学被命名为2021年温州市绿色学校,现将生态创建以奖代补资金(第三批)4万元(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资金来源:环境保护宣教信息专项经费,功能科目:“20110104生态环境保护宣传”。请你们相应增加“20110104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预算指标。 生态创建以奖代补资金,只能用于生态创建相关的项目支出,不得作为个人奖励发放;项目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认真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附件:生态创建以奖代补资金(第三批)汇总表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 2022年1月5日 附件 生态创建以奖代补资金(第三批)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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