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4120/2022-00204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号 瑞政发〔2021〕70号 发布机构 瑞安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1-06 有效性 有效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屿镇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01- 06 08: 55: 04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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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屿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马屿镇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21年1227瑞安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瑞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31

马屿镇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体系化推进瑞安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加快提高马屿镇改革试点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根据省、温州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要求,结合马屿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和省委十四届八次、九次、十次全会精神,扎实落实温州市委十二届十一次、十二次、十三次全会部署,以法治政府建设为目标,以整体政府、整体智治理念为引领,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以“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为主攻方向,以满足基层需求、方便企业群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出发点,以建设专业化规范化行政执法队伍为着力点,以协同推进机制和数字赋能为保障,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大力推进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行政执法改革,对行政执法进行全方位、系统性重塑,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马屿经验”,助力“青春都市、幸福瑞安”建设。

(二)主要目标

做优做实“综合执法+专业执法+联合执法”和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的工作体系,推动“条线分管”向“条抓块统”、“条属条用”向“条属块用”、“管罚不分”向“专责执法”转变,切实解决三不管、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乡镇(街道)看得到管不着等问题。

2021年年底,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比例达到20%以上,马屿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比例达到25%以上,与马屿镇权力清单和审批许可事项匹配率达到80%以上,全面形成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金字塔型”执法监管结构;80%以上执法力量下沉基层执法队伍;具有马屿特色的综合行政执法指挥协调体系、数字赋能体系和评价体系基本建成。

2022年年底,县乡村一体化指挥平台全面建立并有序运转,执法平台运行率达到100%;“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试点任务基本完成,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数字化水平全面提升,基层治理从“事”向“制”“治”“智”加快转变,基本形成具有马屿辨识度的行政执法架构,为全市各乡镇(街道)开展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提供马屿样本。

二、重点任务

(一)划定实施范围

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的原则,在《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和《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中选择高频多发、易发现易处置、专业要求适宜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到马屿镇,形成马屿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由马屿镇人民政府集中行使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分批公布实施。2021年年底前,率先将新闻出版、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市场监管等5个方面的共计269项执法事项赋权给马屿镇人民政府,并实行动态跟踪、动态评价。赋权马屿镇人民政府的事项,以马屿镇人民政府的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未赋权事项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主管部门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赋权后,县级主管部门和马屿镇人民政府在各自权限内依法依规履职,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县级主管部门依法管辖,马屿镇人民政府应及时移送。县级主管部门与马屿镇人民政府对行政处罚案件的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协调,必要时指定管辖。

(二)理顺管理体制

管理体制按照《瑞安市关于深化县乡权责重构改革加快构建“县乡一体、条抓块统”高效协同治理格局的实施方案》瑞委改发〔2021〕6号相关内容执行,机构设置由市委编办另行发文。

(三)构建全覆盖政府监管体系

1.健全落实监管事项清单。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 谁监管”的原则,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全面认领监管事项,实现监管事项认领率100%和行政检查事项全覆盖。全面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进一步厘清业务主管部门和乡镇(街)的职责边界,编写监管案例,发挥案例指引作用。

2.强化自身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完善并严格执行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督促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建立行政执法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建立行政执法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层级监督和刚性约束。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投诉举报制度,广泛征集“三不管”“多头管”问题线索,加强跟踪问效,消除监管盲区。探索开展社会满意度评价和第三方评估。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有关要求,全面公开马屿镇执法主体名称、执法职权和依据、执法程序和标准、执法人员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3.落实“综合查一次”机制。强化监管事项目录清单运用,以“一件事”全过程监管为切入点,依托省级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推进“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明确检查计划、优化检查内容,针对不同对象、不同场景,制定“一企业一清单”“一街一清单”“一社区一清单”,线上线下一次性公开、告知检查内容,逐步形成检查对象自我纠查为主、行政机关协助排查为辅的检查模式,不断提高行政效率优化营商环境。

(四)建立全闭环行政执法体系。

1.拓展综合执法职能。按照“依法合规、能划尽划、集成高效、逐步推进”的原则,在《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动态调整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拓展马屿镇综合行政执法范围,聚焦高频率、高综合、高需求执法事项,全面梳理基层政府所需要、又能承接的事项清单,形成成熟完备的马屿镇整体执法事项清单。

2.健全行政执法制度。推进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健全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等制度。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保密等行政执法制度。

3.加强法制审核。推进法制审查队伍建设,配强法制审查专门力量在马屿镇实行法制员制度;建立公职律师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单位法律顾问的作用;推行购买社会法律服务,建立驻队律师制度,强化法制审核力量。推行马屿镇疑难案件联合会审制度,强化行政主管部门、综合执法部门对乡镇(街道)执法的支持和指导。

4.提升行政执法效能。着力提高各领域执法覆盖率,推进执法履职全面到位。推广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和社会服务折抵罚款制度,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全面推行“教科书式”执法,提升执法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5.建立争议协调机制。日常工作中出现监管、执法争议的,由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牵头,会同市委编办、司法等部门协调;协调不成的,报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领导小组裁定。协调期间,争议方均应依法履职,不得形成监管真空,造成违法状态持续化、扩大化。

6.加强执法协同。建立健全主管部门间和县乡间联合执法、案件移送、信息共享、协作配合等衔接机制,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联动响应。加强业务指导,制定办案指引等执法标准,做好执法事项划转的无缝对接。打造行政执法在线运行体系,建设网上证据中心,集成执法检查中取得的违法证据信息,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证据互认。

7.做强乡镇执法平台。马屿镇要依托“基层治理四平台”,进一步理顺对站所的统筹、指挥机制,做大做强马屿镇综合执法平台,统筹管理辖区内行政执法活动,整合调配使用执法力量。指挥中枢上,依托乡镇(街道)综合信息指挥室,向上联通级联动指挥中心,向下贯通全村信息网格,实现日常执法监管的统一指挥、信息共享、集中研判、及时交办、快速反馈。需要其他执法主体协同的,由县级统一指挥平台协调,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8.推进数字赋能。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政钉、温州“城市大脑”“基层治理四个平台”等平台,打通各数字化执法平台的衔接通道,推进跨部门、部门与乡镇(街道)之间数据共享,按照上级要求推广使用省统一行政处罚平台,加强非现场执法设备覆盖与感知,推动网上审批、数字监管和执法办案的数据对接,实现执法全流程数字化管理、全程留痕。开展掌上端亮证执法(电子执法证)试点,建立电子执法档案,统一归集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活动信息,强化执法数字化监管,提升监管精准度。

(五)健全常态化队伍激励体系。

1.注重人才培养。加强马屿镇行政执法专项培训教育,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加强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基层执法工作指导,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划转事项的指导培训。

2.加强基层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持续开展以“文明规范公正基层队伍”达标为主要内容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推行“星级执法队伍”评定,创建“枫桥式执法队”,不断加强基层执法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执法业务和执法保障,提升基层执法队规范化建设水平。

3.加强职业保障。建立健全执法队伍规范化管理制度,根据岗位特点,加强执法人员待遇保障。完善执法保障机制,对于妨碍行政执法的,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加大正面激励力度,弘扬执法正能量,大力宣传和表彰马屿镇优秀行政执法人员事迹,提升执法人员职业尊荣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要加强对马屿镇试点工作统筹指导,定期研究马屿镇改革工作中碰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对于办公室无法解决的问题报市“大综合一体化”改革领导小组决定。成立马屿镇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马屿镇党委书记、镇长担任双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班化推动试点改革工作。

(二)加强考评激励。充分发挥考评激励作用,把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纳入乡镇(街道)创先争优加分事项,对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成效显著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考绩加分奖励。

(三)加强工作保障。根据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有关标准,市财政局、马屿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落实和配备办公场所、执法车辆、执法装备,统一执法文书、标志标识等,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四)加强工作纪律。试点期间,各部门继续按照现有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严禁出现思想混乱、队伍涣散、工作断档现象;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财务工作纪律,严禁干预有关部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严禁在体制改革过程中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对违反规定的,严肃查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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