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127/2021-21625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瑞退役军人〔2021〕25号 | 发布机构 | 瑞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1-09-08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发放2021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及2020年、2021年春季大学生入伍奖励金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了保障现役军人合法权益,激励现役军人安心服役,进一步规范现役军人优待金发放程序,经研究决定发放2021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2586145.5元;2020、2021年度入伍进藏兵、高原兵营养费165000元;2020年大学生入伍奖励金7837018元;2021年大学生入伍奖励金3919376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发放对象及标准 (一)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春季入伍的义务兵家庭。根据《瑞安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的有关精神,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36652元)×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例(45.7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5716元)×农村人口占总人口比例(54.26%)=30718.12元,按30719元/人计发,其中2021年度春季入伍的发放半年,按15359.5元/人计发,预备消防士家庭优待金按照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发放。根据《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进藏兵优待政策的通知》(瑞政发〔2008〕177号)的文件精神,西藏兵家庭优待金为普通兵的3倍,2021年度入伍进藏兵发放营养费10000元。根据《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8年高原兵优待政策的通知》(瑞政发〔2008〕189号)的文件精神,高原兵家庭优待金为普通兵2倍,2020、2021年度入伍高原兵发放营养费5000元。 (二)大学生入伍奖励金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 温州军分区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6〕46号)的有关精神,大学生入伍奖励金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2020年度大学生入伍奖励金标准=(2019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4721元×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例45.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497元×农村人口占总人口比例54.5%)×60%=28622.352元,按每人28623元标准计发;2021年度大学生入伍奖励金标准=(2020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7301元×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例45.7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872元×农村人口占总人口比例54.26%)×60%=30148.57476元,按每人 30149元标准计发,2020、2021年度重点本科和毕业生在对应标准上各增发10%。 二、发放方式及要求 本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入伍大学生一次性奖励金及西藏、高原兵营养费由我局通过温州市利民补助一键达直接发放到户。各乡镇(街道)要把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相关政策、发放方式、标准向义务兵家庭做好宣传,激励现役军人安心服役。
瑞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