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34/2022-22894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发布机构 | 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 |
成文日期 | 2022-10-11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的通知 | ||||||||||||||||||||||||||||||||||||||||||||||||||||||||||||||||||||||||||||||||||||||||||||||||||||||||||||||||||||||||||||||||||||||||||||||||||||||||||||||||||||||||||||||||||||||||||||||||||
关于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发改环资〔2019〕1696号)要求,根据国家、省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党政机关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对象 市各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全市80%以上的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 三、申报与评价程序 (一)申报备案。请各创建目标单位填写《节约型机关创建备案表》(附件2)并于7月25日前报送至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鼓励已创建成为国家级、省级、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及申报条件较成熟的党政机关率先申报。 (二)组织实施。各创建单位按照《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要求,认真落实落细各项创建内容,在10月底前,依据《节约型机关创建评分表》(附件3)做好自评工作,同时将自评报告电子版与纸质版一同报送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三)评价核查。12月初,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会同市发改局对各创建单位报送的创建自评结果开展核查工作,对达到创建标准(合格分数85分)的党政机关进行公示并授予“节约型机关”称号。 四、保障措施 市机关事务管理、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要纳入能源“双控”考核内容。财政部门要对创建行动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挖掘先进典型,加强总结交流,推广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联系人:谷宇,电话:650936 电子邮箱:raggjnb@163.com。
附件:1.2022年节约型机关创建名单 2.节约型机关创建备案表 3.节约型机关创建评分表
瑞安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瑞安市财政局 2022年7月1日
附件1
2022年节约型机关创建名单
瑞安市人民法院、瑞安市人民检察院、中共瑞安市委党校、中共瑞安市委党史研究室、瑞安市档案馆、瑞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瑞安市教育局、瑞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瑞安市公安局、瑞安市民政局、瑞安市司法局、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瑞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瑞安市交通运输局、瑞安市卫生健康局、瑞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瑞安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瑞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瑞安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瑞安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附件2 节约型机关创建备案表
注:1、单位类别填写省级、市级、县级。 2、可另附页。
附件3 节约型机关创建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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