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008003004/2022-229102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瑞政发〔2022〕67号 发布机构 瑞安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10-12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RAD00-2022-0004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瑞安市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2-10-12 17:18:20浏览次数: 来源:瑞安市人民政府 字体:[ ]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拓宽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渠道,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对安置房屋的多样化需求,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202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健全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制度,推进以市场为主提供安置房源的建设模式改革,加快征收安置进度,提升居住品质,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二、一般规定

(一)房票。房票是指征收实施单位按相应票面金额出具给被征收人重新购房的结算凭证;房票样式统一制定。

(二)房票安置。房票安置是指被征收人选择房票自行购买房票房源的房屋征收补偿行为。房票房源包括市场在售商品房、定向商品房、政府统筹安置房等,具体以项目征收补偿方案规定为准建立房票房源库实施统一管理,各房源所有单位应对入库的房票房源开展实时更新、动态管理

(三)房票票面金额。房票票面金额由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及房票奖励组成。其中货币补偿金额按对应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规定计算房票奖励原则上不超过货币补偿金额15%,各项目具体奖励标准由实施单位结合项目实际测算拟定,经财政、住建等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并在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予以明确。

(四)适用范围。瑞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及集体土地征地拆迁项目适用本实施意见。

(五)实施主体。各征收实施单位为房票安置实施主体,负责房票安置的组织实施工作。发改、教育、司法、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税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保障房票安置工作依法顺利开展。

、房票使用规则

(一)实名持有。房票实行实名制,对象为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不得买卖、抵押、质押。

(二)房票出票日。征收实施单位应在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后,被征收房屋搬迁腾空完毕经验收合格之日向被征收人出具房票。

(三)限期使用。房票有效期自出票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定向房票房源为在建工程的,房票使用期限在项目补偿方案中另行确定。房票持有人应在房票有效期内购房支付,逾期未使用的视同自行放弃房票奖励,按本实施意见规定领取货币。 

(四)房票购房。1.房票持有人在有效期内可选择购买房票房源库内的未出售房源其中定向房源限对应征收项目的房票持有人购买,房票持有人与房源所有单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房源所有单位须即时将所购房源在房源库中予以更新。2.一张房票原则上对应购买一套房屋,票面金额少于购房款的应全额使用票面金额,不足部分按购房合同约定自行补足;票面金额多于购房款且购房(包括配套车位)支付后房票余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持票人可用房票余额再次购房。

(五)使用报备。房票持有人使用房票购房后,房源所有单位(即收取房票单位)应及时将购房合同及票面金额使用情况向房票出具单位报备。

(六)房票兑现。以下两种情况,房票持有人均可向房票出具单位申请领取货币,领取货币部分按本实施意见规定计息,但不享受领取货币部分相对应的房票奖励。1.房票有效期内放弃房票购房或票面金额未使用完毕的;2.有效期届满后未使用房票购房或票面金额未使用完毕的。

(七)房票计息。1.利率标准:出票之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计息时间:有效期内使用房票的,计息时间按出票之日至相应购房合同签订之日(商品房以网签合同为准)计算;有效期届满后未使用房票或票面金额未使用完毕的,计息时间按出票之日至有效期届满之日计算;有效期内放弃购房或票面金额未使用完毕申请兑现的,计息时间按出票之日至申请兑现之日计算。3.房票未使用或未使用完毕的,票面金额中相对应的房票奖励部分不予计息。4.房票利息由房票持有人向房票出具单位申请,房票出具单位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予以支付。

(八)房票结算。房票出具单位应当在房源所有单位报备并提出支付申请之日起90日内结清应付款项。商品房项目的房票结算资金须拨付至项目对应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统一纳入监管。

、优化房票房源筹集

(一)加强商品房源筹集。住建部门应会同实施单位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定房票购房相关事项,明确项目、房源及价格优惠幅度;新增商品房开发供地时可明确房开企业接收房票购房的相关约定。

(二)加强定向商品房建设。各功能区、乡镇(街道)应结合片区征收项目实际,统筹谋划在经营性土地出让中建设定向商品房,增强房源匹配性,保障多样化房源需求。

(三)加强政府统筹安置房归集。市国资办负责政府统筹安置房收集工作,各功能区、国有平台(公司)以国有资本投资建设的各类安置房均应纳入房票房源库统一管理使用,政府统筹安置房价格原则上每年评估一次。

、落实优惠政策

(一)税收优惠政策。被征收人购买本实施意见所列各类房源的,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有关规定享受税收减免。

    (二)金融配套政策。对使用房票票面金额购房不足部分,房票持有人可以申请商业银行贷款。房票持有人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并符合市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办理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购房手续。房票持有人的配偶是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可作为共同还款人,使用公积金还贷。

(三)义务教育保障政策。房票持有人以房票安置方式购买商品住房后,凭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并可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办理子女入学和转学等手续;自房票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保留在原被征收拆迁住宅片区所在学区的入学资格。

、其他规定

(一)各征收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及本实施意见的规定,开展房票出具、结算、兑现等相关工作,对弄虚作假、擅自突破政策标准,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参与房票安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严禁与房票持有人合谋对房票进行非法套现,涉嫌违法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附则

(一)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1113日起施行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瑞政办〔2016〕142号)同时废止。

(二)本实施意见施行前已开展签约的项目,原征收补偿方案未明确房票安置的,实施单位可增加房票安置,按原征收补偿方案测算确定房票票面金额组成,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瑞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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