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学年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考核工作的通知 |
瑞政教督〔2022〕9号 各督学责任区、各级各类学校、各责任督学: 为认真做好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年度考核工作,根据瑞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瑞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瑞安市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瑞政教督办﹝2021﹞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学年全市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考核工作。考核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局联合组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 二、考核依据:《瑞安市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考核办法(试行)》 三、考核办法: (一)挂牌督学自评:由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自我评价。 (二)督学挂牌单位评价:由各挂牌单位对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进行评议。 (三)督学责任区考评:由各督学责任区对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评议。 (四)科室考评: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督导科根据各督学责任区的评议结果组织联评。 (五)组织评定: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局根据考评情况进行考核评定,评定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四、考核时间 各督学责任区于2021年10月21日前完成考评工作,并将考评结果上报市教育局督导科,联系人:唐传锭,联系电话:659122。 五、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和绩效工资挂钩,年度考核不合格督学视不同程度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督学资格。 附件:1.2021学年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考核自评表 2.2021学年责任督学挂牌单位评价表 3.2021学年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考核评价表 瑞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瑞安市教育局 2022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