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民办幼儿园设立审批程序的通告 |
瑞教审〔2022〕379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民办幼儿园的审批管理工作,促进我市民办幼儿园健康有序发展,深化浙江省“最多跑一次”改革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幼儿园申办审批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对我市民办幼儿园的申办审批程序明确如下: 一、提出申请 要将民办幼儿园审批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要求,设立民办幼儿园应当符合我市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相应镇街的教育整体规划布局,达到相应民办幼儿园的设立条件。 本着对举办者负责,避免投资浪费的原则,坚持先申请、后建设的审批流程。拟设立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市教育局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拟设立幼儿园场所提前进行实地勘查。市教育局根据全市学前教育整体规划,结合住建局、资规局等部门及镇街意见,进行综合评估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擅自招标、私自装修所造成经济损失和由此引起的一切问题,责任自负。 二、严格审批 市教育局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幼儿园审批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行民办幼儿园审批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审批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及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严格按照《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浙江省幼儿园申办审批办法(试行)》《温州市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审批,加强审批窗口建设,规范窗口受理、咨询、提供浙江省“最多跑一次”事项办事指南、表单下载、协助在线申报等事项,切实提高窗口服务水平。 瑞安市教育局 2022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