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于2022年10月18日对12783kg肉类冻品无人认领财物案依法做出瑞市监缴字〔2022〕第0002号《无人认领财物收缴决定书》,决定内容如下: 2022年8月24日,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在温州绕城高速瑞安市陶山服务区(S10南100米)的豫GF5356货车上,查获牛舌、牛筋等3个批次肉类冻品(系进口货物)共911箱,合计12783kg。上述肉类冻品涉嫌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货物。我局依法对上述12783kg肉类冻品实施扣押,并于2022年8月24日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立案调查。 根据《浙江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行政执法部门查获涉嫌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货物以及涉案运输工具、设备,当事人无法查清的,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者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发布协助调查公告,公告期限为三十日。”之规定,本局于2022年9月16日通过瑞安市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等方式,通知上述物品的所有人、权利人或权利相关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到本局接受调查、主张权利、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现公告认领期限届满后仍无人向本局认领上述物品或主张对上述物品的权利并接受调查的。根据《浙江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决定对上述无合法来源证明的12783kg进口肉类冻品予以收缴。 因其他方式无法联系当事人,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该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瑞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瑞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O二二年十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