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瑞安市银河日用工业品有限公司房屋补偿决定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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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共利益建设需要,本机关于2018年10月15日依法作出《巾子山区块改造提升工程一期房屋征收决定书》(瑞政房征决〔2018〕3号),决定征收巾子山区块改造提升工程一期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 瑞安市银河日用工业品有限公司(以下称被征收人)坐落于浙江省瑞安市东山工业区农场路的房屋已列入巾子山区块改造提升工程一期项目的房屋征收范围。被征收人未能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征收补偿协议,为保证巾子山区块改造提升工程一期项目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利益,本机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巾子山区块改造提升工程一期项目国有土地上工业用房征收与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瑞安市银河日用工业品有限公司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内容详见附件瑞征补决〔2022〕1号房屋补偿决定书。 被征收人如不服本补偿决定的,可在本补偿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补偿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瑞安市银河日用工业品有限公司房屋的补偿决定(瑞征补决〔2022〕1号).pdf 瑞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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