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育学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现将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移动学习终端和教育教学应用(APP)进校园管理工作的通知》(温教办技〔2022〕6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学校(幼儿园)针对本校(园)实际,立即开展自查,确保移动学习终端和教育教学应用(APP)规范应用,杜绝以任何教育管理及服务名义向学生及家长收取相关费用的现象。
瑞安市教育局
2022年10月9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