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政策体系,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在“续写创新史、走好共富路”进程中的获得感、幸福感,打造“瑞有安助”共富品牌,我们起草了《关于加强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意见(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在前期征求有关部门和镇街的基础上,现向社会公开。 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建议,时间2022年11月15日至11月25日。以企事业单位名义反馈意见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意见的,请署名和填写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颖颖;电话:0577-65901590;邮箱:ramzsjk@163.com。 关于加强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意见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政策体系,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在“续写创新史、走好共富路”进程中的获得感、幸福感,打造“瑞有安助”共富品牌,结合瑞安市实际,经梳理整合提出如下若干政策意见。 一、生活保障类 序号 | 帮扶 事项 | 适用 对象 | 帮扶内容 | 帮扶 方式 | 责任 单位 | 1 | 最低生活保障金 | 第一类低收入家庭(以下简称“第一类”) | 低保金的数额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确定,从作出认定之日的次月起按现行低保标准每人每月1035元发放。 | 财政补助 | 市民政局 | 2 | 低保边缘户帮扶 | 第一类 | 认定标准放宽至低保标准的2倍,但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享受相应的医疗、社保、就业等帮扶措施。 | 财政补助 | 市民政局 | 3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帮扶 | 第一类 | 按照每人每月1770元的标准,给予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费,每年动态调整标准。 | 财政补助 | 市民政局 | 4 | 临时救助 | 第一类 第二类低收入家庭(以下简称“第二类”) | 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 财政补助 | 市民政局 | 5 | 急救难基金帮扶 | 第一、二类 | 因遭遇突发意外事故、患重特大疾病和其他紧急事件导致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由急救难基金提供一次性不等金额救助。 | 财政补助 | 市民政局 | 6 | 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助 | 第一类 | 1.入住机构,经评估属三级护理的低保边缘户老人每人每月给予600元补助,低保户老人每人每月给予800元补助; 2.入住机构,经评估属二级护理的低保边缘户老人每人每月给予800元补助,低保户老人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补助; 3.入住机构,经评估属一级护理的低保边缘户老人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补助,低保户老人每人每月给予1200元补助。 | 财政补助 | 市民政局 | 7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第一类特定人员 | 补助残疾人因残疾导致获取收入困难,生活费用增加,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础上发放给符合条件残疾人的一项社会福利。补贴对象为具有瑞安市户籍,持有瑞安市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劳动年龄段残疾人,补贴标准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30%确定。 | 财政补助 | 市民政局 | 8 | 高龄津贴 | 瑞安籍 老年人 | 按照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发放高龄津贴。 | 财政补助、免申即享 | 市民政局 | 9 | 跨乡镇(街道)集中 供养工作 | 第一类 | 有集中供养意愿但户籍所在地无集中供养服务机构或现有集中供养服务机构无法满足本辖区内集中供养服务需求的瑞安市特困人员。 | 财政补助 | 市民政局 | 10 | 困难群体殡葬救助 | 第一类及全市优抚对象 | 1、特困人员亡故后,在户籍所在镇街辖区内公墓指定墓穴免费安放骨灰,每入葬1例补助公墓管理单位3000元;购置公墓其他墓穴的,须提供公墓安葬证明,给予申请人一次性救助3000元。 2、低保户家庭成员或持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浙江省抚恤优待证》的优抚对象亡故后,购置公墓墓穴的,须提供公墓安葬证明,给予申请人一次性救助2000元。 3、城乡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持有效期内的《残疾人贫困证》的残疾人对象亡故后,购置公墓墓穴的,须提供公墓安葬证明,给予申请人一次性救助1500元。 | 财政补助 | 市民政局 | 11 | 生活慰问 | 第一类、第二类及其他统战对象 | 临时性慰问。对因病、因灾、失业、年老、残疾等造成生产生活困难及其他统战对象,采取送慰问金或慰问品等形式予以慰问。慰问标准一般为每户500元—1000元。 | 财政补助 | 市委统战部 | 12 |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 第一、二类 | 遭受自然灾害而无力克服衣、食、住、医等临时困难的,按照冬春救助每人每天130元、紧急转移每人每天300元、过渡期每人每天20元、死亡或失踪一次性2万元的标准,给予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 财政补助 | 市应急管理局 | 13 | 困难退役军人及“三属”生活帮扶援助 | 第一、二类 | 我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总数8‰的比例确定帮扶援助对象人数(低保、低边、特困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原则上全部纳入,以购买服务形式开展为期4个季度的帮扶援助,每人每年价值1200元左右的生活日用品等。 | 每季度生活物资帮扶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14 | 困难退役军人临时救助 | 第一类、 第二类 | 对依靠定期抚恤金、残疾抚恤金生活仍有困难的“三属”、残疾军人及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退伍军人给予临时性生活补助。 | 财政补助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15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第一类 | 免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每人每年100元。 | 财政补助 | 市人力社保局 | 16 | “云江助学”公益项目 | 具有瑞安户籍对象(含第一、二类) | “云江助学”公益品牌,创新助学模式、优化申办流程、扩大受益面和影响力,资助金额提升到5000-8000元/年。 | 财政补助 | 市红十字会 | 17 | 人道主义救助 | 第一、二类 | ①因灾导致家庭困难的,每户救助标准5000-8000元;造成人员死亡的,每户救助金额10000元以内;情况特殊的,可酌情增加救助金额。 ②出现重大疾病、突发意外导致家庭困难的建档立卡户(需提供低保、低边、低收入家庭证明),救助标准3000-5000元;情况特殊的,可酌情增加救助金额。 | 财政补助 | 市红十字会 | 18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中央燃油补贴 | 第一、二类的残疾人(需瑞安户籍) | 为已上牌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每年给予260元燃油补助。 | 财政补助 | 市残联 | 19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购置补贴及保险补贴 | 第一、二类的残疾人(需瑞安户籍) | 对下肢残疾人购置省经信厅目录内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牌证和行驶证,并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上肢正常,下肢残疾的持证残疾人,给予购置车价的40%,全额补助车辆保险。 | 财政补助 | 市残联 | 20 | 残疾儿童康复补贴 | 第一、二类特定人员及其他特定人员 | 1. 对未满7周岁(凭缓学证明和休学证明,可放宽至未满9周岁)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接受与残疾类型和医学诊断相对应的康复训练费用的自付部分给予补贴,每人每月最高2400元,每年最高24000元,其中,视力残疾儿童每月最高补贴500元,每年最高补贴5000元,孤独症儿童每月3600元,每年最高36000元。 2.对7-18周岁低保底边家庭残疾儿童视力残疾儿童每月最高补助500元,每年最高补贴5000元,其他残疾儿童每月最高补助240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24000元,原则上不超过3个连续康复周期。 | 财政补助 | 市残联 | 21 | 残疾儿童康复生活补贴 | 第一、二类特定人员及其他特定人员 | 对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接受与残疾类型和医学诊断相对应的康复训练的,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每年最高10000元的补贴,用于接受康复期间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 | 财政补助 | 市残联 | 22 | 困难职工帮扶救助 | 建档困难职工家庭 | 家庭月人均收入不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符合救助 条件的建档困难职工家庭,给予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子女助 学、法律援助、送温暖等帮扶救助。帮扶救助具体标准按困难 职工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细则相关政策确定。 | 财政补助+工会经费补助 | 市总工会 | 23 | 计生困难家庭关怀帮扶 | 计生困难家庭 | 按项目给予健康促进、关怀救助、助学成才、关注“三留守”和生育关怀补助,补助资金1500元至4000元。对部分计生困难家庭在重大活动或传统节日给予慰问,慰问金500元至1000元。 | 财政补助 | 市计生协会 |
二、安居工程类 序号 | 帮扶 事项 | 适用 对象 | 帮扶内容 | 帮扶 方式 | 责任 单位 | 24 | 公租房保障 | 第一、二类 | 对公开申请实物配租的第一、二类低收入家庭核准后予以实物配租,另对符合公租房条件的第一、二类收入家庭发放货币补贴。 | 实物配租+财政补助 | 市住建局 | 25 | 困难群众危房救助 | 第一类 | 对象:危房、无房治理改造的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户。 补助标准:拆建新建补助3万,修缮最高补助1万。 | 财政补助 | 市住建局 | 26 | 实物配租 | 第一类 | 对于优先保障的家庭,依申请优先安排实物配租。 | 实物帮扶 | 市住建局 | 27 | “安居圆梦”项目 | 第一类特定对象 | 自行合法建房、购买合法住房补助3万元/户。 | 财政补助 | 市农业农村局 | 28 |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 第一类 | 根据残疾人残疾类别、个人特点 及其家庭状况,经评估后综合实 施无障碍设施改造,重点解决坐 卧起居、如厕洗澡、烹饪清洁和 行动转移等基本需求。 | 实物帮扶+ 财政补助 | 市残联 |
三、医疗救助类 序号 | 帮扶 事项 | 适用 对象 | 帮扶内容 | 帮扶 方式 | 责任 单位 | 29 | 城乡医保资助参保 | 第一类 | 对本市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和当地政府确定的其他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补贴。 | 财政补助 | 市医保局 | 30 | 医疗救助待遇 | 第一类 | 一个医保年度内,医疗救助对象住院发生的累计合规医疗费用,实行无起点救助,按照下列规定给予救助:特困供养人员个人自负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解决;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个人自负部分按80%救助。门诊医疗费用与住院同比例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救助限额为每人每年10万元,其中门诊年度救助限额最高2万元 | 财政补助 | 市医保局 | 31 | 益康保资助参保 | 第一类 | 全额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商业补充保险--温州益康保。 | 财政补助 | 市医保局 市民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 | 32 | 高额医疗费用化解 | 第一类 | 救助经多重保障后自负费用仍超5万元以上的高额医疗费用困难人员 | 财政补助+社会筹资 | 市医保局 市财政局 | 33 | 大病保险待遇倾斜 | 第一类 | 我市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到70%,起付线为25700元。其中医疗救助对象大病保险支付比例为80%,起付线降低一半,不设大病保险封顶线。 | 大病保险基金 | 市医保局 | 34 | 严重精神障碍门诊贫困救助 | 第一、二类残疾人特定人员 | 1.全面落实贫困患者门诊全额免费用药先诊疗后付费政策 2.低保、低边被停用及有精神残疾的患者每人每年800元门诊贫困用药救助 | 财政补助 | 市卫健局 | 35 | 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 | 第一类 | 对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以外的医疗费用,“三属”、解放战争复员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根据温州市军人抚恤优待办法要求给与报销 | 免申即享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36 | 师生因病救助经费 | 第一、二类 | 因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和严重受灾等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在校学生和本市教职员工(含退离休人员),给予2000~20000元一次性应急救助。 | 财政补助 | 市教育局 | 37 | 医疗健康服务 | 第一类特定人员 | 低收入农户参加家庭医生签约项目,对个人自筹部分由财政资金全额承担。低收入农户补充保险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投保,保费由财政资金全额承担 | 财政补助 | 市农业农村局 | 38 | 白内障手术补助 | 第一、二类(瑞安户籍)及其他具有瑞安户籍人员 | 对符合复明手术指征的白内 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 | 财政补助 | 市残联 | 39 | 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 瑞安户籍 | 为持证残疾人免费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 财政补助 | 市残联 | 40 | “两癌”(宫颈癌、乳腺癌)患病妇女救助 | 第一、二类 |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全国低收入两癌妇女救助1万元/人;其他救助项目一次性0.1-0.3万元。 | 专项基金+财政补助 | 市妇联 | 41 | 青少年白血病患者救助 | 第一、二类 | 对患白血病的在校生,给予单次0.5-2万元救助。 | 财政补助 | 市红十字会 |
四、均衡教育类 序号 | 帮扶 事项 | 适用 对象 | 帮扶内容 | 帮扶 方式 | 责任 单位 | 42 | 福彩 助学 | 第一类 | 对困难家庭大学新生,给予每人一次性补助8000元助学金。 | 财政补助 | 市民政局 | 43 | 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及残疾学生助学 | 第一类 | 对困难残疾人家庭及残疾学生就 读的阶段,实现小学到大学全覆 盖,按学阶段给予500-4000元补 助。 | 财政补助 | 市残联 | 44 | 义务教育资助 | 第一类及其他特定人员 | 对经认定的受助对象,提供免费营养餐(中餐),提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寄宿学每学期初中625元、小学500元;非寄宿生每学期初中312.5元、小学250元) | 财政补助 | 市教育局 | 45 | 普高资助 | 第一类及其他特定人员 | 对经认定的受助对象,提供免学费(公办学校按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确定,民办学校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给予免除);提供国家助学金补助(每学期1000元) | 财政补助 | 市教育局 | 46 | 中职资助 | 第一类及其他特定人员 | 对经认定的受助对象,提供免学费(公办学校免除学费(特殊专业除外),民办学校学生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学费标准给予免除);提供国家助学金补助(每学期1000元) | 财政补助 | 市教育局 | 47 | 学前资助 | 第一类及其他特定人员 | 对经认定的受助对象,提供保育费资助(公办幼儿园按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保育费标准;民办幼儿园按公办三级幼儿园保育费标准) | 财政补助 | 市教育局 | 48 | 教育培训减免 | 第一、二类特定对象 | 对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均实行学费减免,减免最高限额按规定标准执行;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对退役士兵参加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的,按规定享受中等职立教育国家奖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 | 直接减免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49 | 高中生和大学生助学 | 第一类特定人员 | 给予低收入农户高中生每人每年3000元补助,大学生每人每年8000元补助 | 财政补助 | 市农业农村局 | 50 | “ 贫困大学生”慈善 助学 | 第一类 | 对困难家庭大学生每人一次性补助 8000 元助学金。 | 慈善资助 | 市慈善 总会 |
五、生活支出减免类 序号 | 帮扶 事项 | 适用 对象 | 帮扶内容 | 帮扶 方式 | 责任 单位 | 51 | 殡葬服务 | 瑞安市域内 | 1.遗体接运费全免 2.遗体火化费330元全免 3.殡仪馆内遗体冷藏存放费80元/天(存放期限3天以内)免一天。特殊供养对象免3天,赠送498元骨盔盒1只。 4.骨灰寄存免12个月120元。 5.严管区守灵免3天1800元,补助500交通费。 | 直接减免 | 市民政局 | 52 | 困难群众水价补贴 | 第一类特定对象 | 民政认定的低保、低边、特困、孤儿、困境儿童,给予水费每户5吨/月,用水不足 5 吨的,按实际用水量补贴。 | 直接减免 | 瑞安市公发集团 | 53 | 有线电视减免 | 第一类特定对象 | 为全市城乡低保户等困难群体提供基本有线数字电视服务,其中基本收视维护费由广电承担60%(144元),财政承担40%(96元)。 | 直接减免 | 市融媒体中心 | 54 | 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及补贴 | 瑞安户籍残疾人 | 有康复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按《浙江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购买补贴目录》在辅助器具使用年限及补贴参考价格范围内按照目录价格给予适配或补贴。 | 财政补助 | 市残联 | 55 | 自费植入人工耳蜗和升级人工耳蜗体外处理机补贴 | 瑞安户籍残疾人 | 具有人工耳蜗植入适应指征的未满7 周岁听力残疾、多重残疾(含听力残疾)儿童,未享受免费配置基本型人工耳蜗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自行接受人工耳蜗植入的,在最高 70000 元标准内按实享受一次性补贴,每人限补贴人工耳蜗 1 台。18 周岁前植入人工耳蜗的低保低边家庭残疾儿童,术后 8 年以上需升级体外言语处理器(声音处理器、音频处理器)的,在最高 30000 元标 准内按实享受一次性补贴。 | 财政补助 | 市残联 | 56 | 肢体矫治手术补贴 | 瑞安户籍残疾人 | 对先天性关节畸形或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脑损伤、脊髓损伤等导致的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等具有肢体矫治手术适应指征的,18 周岁及以下肢 体残疾或多重残疾(含肢体残疾)儿童,其肢体矫治手术及术前必需检查自付部分,在最高 12000 元标准内按实享受补贴;术后在同一医院内及时接受康复训练的,在最高 6000 元标准内按实享受补贴; 每人累计享受不超过 2 次。出院后确需进一步康复训练的,按照基本康复训练享受相关政策。 | 财政补助 | 市残联 | 57 | 联通通信费用优惠 | 第一类 | 在联通营业厅办理标准资费85元的(优惠后39元),套餐含:30GB专属流量(腾讯系/阿里系/头条系三选一)+20GB通用流量,100分钟通话时长,拨打国内电话为0.1元/分钟。 | 政策帮扶 | 中国联通瑞安市分公司 | 58 | 电信通信费用优惠 | 第一类特定人员 | 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针对特定用户群均可享受以下家庭通信优惠政策,每类套餐限享受一次; 1、29元爱心套餐(1部固话+1和手机号); 2、399阳光看家守护套餐(1条宽带+1部监控); 3、5G助农融合套餐(含3张手机卡共享套餐内容+1条300M宽带+I部数字机顶盒使用费) | 政策帮扶 | 电信瑞安分公司 | 59 | 通信阶段性优惠 | 第一、二类 | 提供10GB国内流量每月登录领活动,用户可通过微信扫一扫活动二维码,打开中国移动云盘小程序,选择本机号码一键登录,根据活动页面提示领取10GB国内流量。 | 费用减免 | 中国移动瑞安分公司 | 60 | 电费部分减免 | 第一类特定人员 | (1)民政认定的低保、低边、特困、孤儿、困境儿童等家庭设置每月15度的免费电基数,供电企业直接从对象家庭当期电费中减免免费电量对应电费,当期实际用电量不足当期免费用电基数的,不足部分不结转至下一期; | 用电减免 | 市供电局 | 61 | 免费公交 | 第一类、第二类特定人群及其他特定人群 | 瑞安市户籍70周岁以上老年人、持证残疾人、困难群众可免费乘坐公共交通。 | 公交优惠 | 市交运 集团 |
六、就业创业类 序号 | 帮扶 事项 | 适用 对象 | 帮扶内容 | 帮扶 方式 | 责任 单位 | 62 | 残疾人社会养老补贴 | 第一、二类(需瑞安户籍) | 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及个体创业,给予社会养老保险补贴,减轻残疾人经济负担。 | 财政补助 | 市残联 | 63 | 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费补助 | 第一、二类(需瑞安户籍) | 由人社局培训相关政策根据职 业技能培训证书给予补贴。 | 财政补助 | 市人力社保局 | 64 | 公益性岗位补贴 | 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第一、二类人群中的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 | 鼓励政府及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并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给予每人每月700元岗位补贴。 | 财政补助 | 市人力社保局 | 65 | 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 | 第一、二类及其他特定人群 | 对于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给予生活费补贴,每人每年只享受1次, 不足30天的按1个月计算,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 财政补助 | 市人力社保局 | 66 | 临时生活补助 | 第一类及其他特定人员 | 对于毕业2年内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低保和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与培训生活费不能同时享受。 | 财政补助 | 市人力社保局 | 67 | 企业吸纳社保补贴 | 吸纳第一、二类人群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 | 对于实际聘用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给予企业同期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企业缴纳部分的最低标准之和,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 财政补助 | 市人力社保局 市医疗保障局 | 68 |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 瑞安籍退役士兵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申请接受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 培训服务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69 | 创业贴息贷款 | 瑞安籍退役士兵 | 每名退役士兵自主创业贴息贷款的申请额度最高为30万元贴息贷款,期限最长1年。 | 提供贷款 额度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70 | 产业扶持 | 第一类特定对象 | 1. 低收入农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及其它增收产业的,按每户当年总投资(以正式发票为准)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2.低收入农户5人(含)以上抱团发展产业的,按总投资(以正式发票为准)的60%给予补助,人均最高不超过2万元,整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对企业、专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带动低收入农户年工资性收入(包含临时性工资)达到5000元以上的,按低收入农户年工资性收入总额的1/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带动低收入农户达到5人(含)的,额外奖励5000元,此后每增加5人,相应增加奖励5000元。 4.对企业、专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提供订单给低收入农户带动其增收的,按低收入农户劳务收入的10%给予补助(每月补助总额不超过人均300元)。 | 财政补助 | 市农业农村局 | 71 | 扶贫小额信贷贴息 | 第一类特定人群 | 对18周岁(含)以上65周岁(不含)以下的低收入农户,为发展生产、自主创业,向瑞安农商银行申请1年(含)以内的小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5万元),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解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和实际贷款利率孰低给予贷款贴息,逾期贷款不予贴息。 | 财政补助 | 市农业农村局 |
七、公共服务类 序号 | 帮扶 事项 | 适用 对象 | 帮扶内容 | 帮扶 方式 | 责任 单位 | 72 | 法律援助 | 第一、二类 | 对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 | 司法服务 | 市司法局 | 73 | 养老服务 | 第一类 | 具有本地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本地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低保、低保边缘以及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的老年人,上门给予服务。 | 养老服务 | 市民政局 | 74 | 法律咨询 | 第一、二类 | 妇女婚姻调解、维权咨询等。 | 司法服务 | 市妇联 | 75 | 关心关爱留守儿童帮扶 | 第一类及其他特定人员 | 对重点青少年开展每年不少于3次的帮扶帮教工作,每年集中开展“青春送温暖”、“点亮微心愿”等关心关爱青少年活动,以实际行动关爱留守儿童,让其充分感受到政府的关爱、社会的温暖。 | 关爱服务 | 团市委 | 76 | 5.29慰问活动 | 第一类 | 开展“5.29会员活动日”活动,关心关怀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推进计生幸福家庭创建活动。 | 关爱服务 | 市计生协会 | 77 |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 第一类特定人员 | 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个人部分给予全额减免,为低收入签约对象开展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慢性病管理、健康咨询等服务,动态掌握签约对象健康情况,并根据病情及时转诊,引导其合理就医,切实提升服务对象的健康水平,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发生。 | 签约服务费减免 | 市农业农村局 | 78 | 走访慰问活动 | 第一、二类特定人员及全市其他特定人员 | 针对全市特定人员开展春节等重大节日走访慰问活动 | 物质+服务 | 相关部门 |
八、社会力量参与类 序号 | 帮扶 事项 | 适用 对象 | 帮扶内容 | 帮扶 方式 | 责任 单位 | 79 | 大病救助 项目 | 第二类 | 全市除低保、低保边缘户外, 对患重特大疾病且家庭生活困 难,无固定收入 ( 不包括已建 立慈善会或基金的部门单位人 员 ) 的对象给予 1000 元-10000 元救助。 | 提供经济 补助 | 市慈善总 会、各乡 镇慈善分会 | 80 | 瑞安市慈 善之家 | 第一类 | 为瑞安市玉海街道、安阳街道、潘岱街道、东山街道、锦湖街道、高楼镇、湖岭镇、平阳坑镇低保户、低边户、特困户提供每户每年 1000 元的爱 心物资 | 物资补助 | 市慈善 总会 | 81 | “睦邻”共富工坊 | 第一、二类特定对象 | 提供简单就业培训,实现灵活就业 | 提供手工加工零件 | 瑞安市诚德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82 | 困境儿童陪伴 | 第一、二类特定对象 | 为困境儿童提供心理慰藉、周末及假期公益课程 | 发挥五社联动 | 瑞安市诚德社工中心 | 83 | 蒲公英成长计划 | 第一、二类特定人员及其他特定人员 | 留守儿童、困境青少年提供书籍等物资帮扶 | 经济补助+书籍等物资 | 瑞安市壹加壹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84 | 慈孝暖心会 | 第一、二类特定人员及其他特定人员 | 每月给78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开展集体生日会活动 | 服务类 | 瑞安市三十七度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85 | 暖巢——空巢老年人关爱 | 第一、二类特定人员及其他特定人员 | 为空巢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陪伴关爱、心理辅导、开展生日会、节假日慰问活动等 | 物资+服务+社工 | 哈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86 | 关爱困难群众,送达幸福清单等活动 | 第一、二类特定人员及其他特定人员 | 为全市困难群众提供关爱探访、送达幸福清单、心理疏导、就业融入等帮扶活动 | 物资+服务+社工,帮扶关爱服务类 | 各乡镇(街道)助联体服务站、社工站 | 87 | 真爱到家.精准帮护——低收入家庭及 为老服务慰问活动 | 第一、二类特定人员 | 为曹村镇低收入家庭进行家电、生活用品换新在各村开展公益活动为老人们理发、量血压、发老花镜、拍照,并为低收入家庭送上慰问品(大米、食用油等) | 物质+服务+社工类 | 曹村镇助联体服务站、社工站 | 88 | 壹诺公益成长营 | 第一、二类特定人员及其他特定人员 | 周日开展心理辅导和公益课程等系列活动,并对困境儿童开展助学活动 | 服务类+经济类 | 瑞安市壹诺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附则 1、本政策适用范围为瑞安市。“第一类低收入家庭”是指民政认定的低保、低边、特困家庭。“第二类低收入家庭”是第一类家庭以外,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温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且财产状况符合条件的本地常住人口家庭。家庭成员组成以共同生产为主,依申请认定。“以上”均包含本数(第二类低收入家庭界定参照温州市相对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工作指引(试行)执行)。 2、常住人口中的非瑞安户籍认定:在瑞安市办理居住证,且居住6个月以上,办理社保1年以上的新居民。 3、本政策补助或减免类资金除正文条款中明确由财政承担外,均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或原渠道保障,及时足额发放。各地原有各类补助或减免额度超本政策标准的,不降低标准,就高执行。同一人同一年度享受同级财政同类助学补助、住房租赁保障时,不重复享受,就高执行。 4、对一类、二类人员实施公益性岗位、幸福岗位,不计算家庭收入核算。 5、本政策自2023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将视情对相关条款作动态调整,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政策直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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