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政策解答 |
1、什么是低保对象? 答: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本地户籍家庭。 2、如何申请低保? 答: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低边家庭重病、重残人员可以单人户方式申请低保),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通过“浙里办App”和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如因行动不便等原因提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当地村(居)委会协助其代为提出申请。 3、村(居)民申请低保,是否需要事先征得当地村(居)委会同意? 答:不需要。村(居)民可以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低保申请,无附征得村(居)委会同意。 4、申请低保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人应提供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身份证、申请表(包含诚信承诺书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申请人须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签字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并签署核对授权书。有未共同生活的赡(抚、扶)养人的,还应由赡(抚、扶)养人在申请表上授权。 5、低保家庭应履行哪些义务? 答:低保家庭成员人口状况、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发生变化时,应主动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如实报告,并自觉接受、配合政府部门的低保定期复核调查,如实反映家庭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