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16/2022-232743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 |
成文日期 | 2022-12-13 | 有效性 | 有效 |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实施成效监测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浙农专发〔2022〕46号)要求,现将《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实施成效监测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监测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 联系人:陆春波,电话:0571-56269721。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11月30日 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实施成效监测方案(2023-2025年) 为科学开展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以下简称“两化”)行动实施成效评估,有效监测养殖场“两化”质量和安全指标,制定本监测方案。 一、组织实施 省级统筹开展“两化”实施成效监测工作,制定监测方案,负责监测技术指导、监测成效评估等工作。各市、县(市、区)组织开展辖区内“两化”抽样监测工作,负责采样送检、检测结果统计分析、异常结果整改跟踪、检测经费保障等工作。 二、监测对象 省级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达标场2007家,省级饲料环保化团体标准达标场570家,以及其它部分规模养殖场。 三、监测项目、频次及检测单位 兽用抗菌药减量化重点监测投入品中药物、畜产品药物残留、细菌耐药性、水体和粪肥中药物、药敏试验等五个项目;饲料环保化重点监测育肥阶段饲料和粪便中氮、铜、锌等指标。监测项目、频次及检测单位见附件1。 四、监测参数、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 监测项目参数及检测方法见附件2。判定依据参照农业农村部风险监测和相关规定执行,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监测参数由相关检测单位提供检测方法及验证资料。 五、其他要求 (一)请各市于2022年12月底前将市、县(市、区)抽样联系人名单报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抽样时规范填写《“两化”现场抽样单》(附件3),并根据《抽样注意事项》(附件4)的提示进行操作。 (三)承担检测任务的质检机构应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和相应的检测能力。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由各市汇总、统计分析,并于每季末报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附件:1.“两化”监测项目、频次及检测单位 2.“两化”监测项目、参数及检测方法 3.“两化”现场抽样单 4.抽样注意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