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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小学校长职级第二轮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12- 15 17: 12: 10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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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教人〔2022〕460号

各教育学区,各中小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校长队伍建设,根据《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瑞政办〔2019〕3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中小学校长职级第二轮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全市公办中小学校现任正职校长。

二、职级设置

本次校长职级评定分为三级八档:高级(一、二、三档)、一级(一、二、三档)、二级(一、二档)。各职级校长职数实行总量控制。其中,高级校长数量原则上控制在全市中小学校长正职岗位总数的20%以内,一级校长数量原则上控制在全市中小学校长正职岗位总数的40%以内,并兼顾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特点和实际。高级一档、二档、三档按20%、40%、40%比例设置,一级一档、二档、三档按30%、40%、30%比例设置,二级一档、二档按50%、50%比例设置。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

2.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实践经验,熟悉中小学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坚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质量观和人才观,了解和掌握中小学学生健康成长规律,业界声誉好。

3.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为人师表、关爱学生、严于律己、廉洁从教,富有教育情怀,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4.申报各职级校长原则上应具备最低累计校长任职年限,校长任职年限计算至 2022年8月,其中二级满3年、一级满5年、高级满7年。校长原任正职年限按实计算,任副职校长的年限按二分之一折算成正职年限;实际任职时间(含寒暑假)累计不足半年的,当年不计任职年限,超过半年的按一年计算任职年限。任与现职校长级别相当的行政部门领导职务或在学校任党支部(总支)书记的年限按实计算;任与副校长级别相当的行政部门领导职务或在学校任党支部(总支)副书记的,按二分之一折算成正职年限。在编在岗人员在一定规模民办学校支教期间的任职年限,经核定后一并计入。  

5.达到国家规定的学历和具备相关的上岗证书。小学校长应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学校长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所有校长都应具备校长任职资格。

(二)各职级条件

1.高级校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教育教学业绩突出,学校管理较有成效,在我市内有较高知名度;

(2)具有高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曾获得省教坛新秀或温州市“三坛”(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或瑞安市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或曾获温州市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

(4)校长任职年限为7年及以上,其中担任正职校长3年及以上。

2.一级校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教育教学业绩良好,学校管理规范,在本区域内有一定的知名度;

(2)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中高级中学(普高和职高)校长应具有高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曾获得温州市级学科骨干教师或瑞安市“三坛”(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或曾获得瑞安市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

(4)校长任职年限为5年及以上,其中担任正职校长1年及以上。

3.二级校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其中高级中学(普高和职高)校长应具有高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校长任职年限为3年及以上。

(三)其他规定

1.新任命并符合职级评审条件的校长,原则上直接聘在二级二档,特别突出的,可参考本评定办法,启动评定程序。

2.主持工作的副校长、新任校长但不符合校长职级评审条件的,参照二级二档标准享受职级待遇。

3.按照校长职级比例设置要求,高级校长职数适当向农村学校倾斜。

四、组织实施

(一)工作机构。

成立瑞安市中小学校长职级第二轮评定工作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下同)。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科。评委会由教育行政部门人员、教育专家、知名校长、社会知名人士等按适当比例组成,评委会委员不少于7人,设主任1人。

(二)评定晋级制度。

职级评定工作小组根据职级数量空缺情况,在核定的职级数量范围内对中小学校长进行评定。

1、首次评定后,校长职级实行逐级晋升制度,原则上下一职级晋升,均从高一职级最低档次起任。

2、初任校长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计入聘期,不评定校长职级;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予以正式聘任,从二级二档开始认定相应职级;考核不合格的,解聘试用职务。

3、非初任校长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累计获得 2 个优秀等次或累计 3 个良好及以上等次的,从当年度起职级在本级内晋升一个档次,直至级内最高档次为止;累计 3 个合格等次的,从当年度起职级在本级内降低一个档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撤销其职级并解聘现任职务。

(三)评定程序。

1.个人申报。

全市校长对照基本资格条件,符合职级评审条件的,根据要求填报相关材料:

(1)《瑞安市校长职级第二轮评审申报表》(附件1,一式3份);(2)《瑞安市校长职级量化评审表》(附件2,一式3份);(3)《瑞安市校长职级第二轮评定申报对象情况汇总表》(附件4,一式1份);(4)述职报告要紧扣任职期间(近3年)目标完成情况,力求准确实在、突出重点,分理念、措施、绩效三部分撰写,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

以上材料纸质白色A4纸双面打印,均须同时提交电子版。

(5)附件材料。一式1份,单独装订成册,并编写页码和目

录。参照申报表封面样式制作封面,内容分为目录和正文两部分,内页使用白色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行政任职文件、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个人荣誉证明材料、学校荣誉证明材料、论文论著、课题成果、办学思想研讨、课程与教学改革、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等材料复印件。

2.资格初审。

职级评定工作小组根据申报对象职级申报情况,对照各职级校长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确认申报资格。

3. 考核与评鉴。

(1)评定条件赋分。由评委会专家根据经审查合格的相关材料,根据《瑞安市校长职级量化评审表》开展基本条件赋分。

(2)专家评鉴。评委会专家参考基本条件赋分情况和申报材料,充分考虑学校的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和办学类型,注重纵向比较、过程评价和增量评价,结合申报对象的教育理念、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工作实绩等四个方面进行业绩评鉴,必要时可到所在学校进行实地确认。其中申报高级的,组织专家对申报人进行面谈答辩评价并计分,重点考察其对教育教学规律、人才成长规律、学校管理规律的理解和把握,对课程改革的认识和实施、对学校文化建设的定位和推进、对办学实践的理论总结和升华等,面试分、材料评鉴分各占15分;如高级没评上,转至一级或二级评审的,不计面试分,只计材料评鉴分。申报一级、二级的,不组织面试,只计材料评鉴分。

(3)局领导测评。局领导根据申报对象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学校发展、办学成果等方面情况,综合进行评鉴赋分。

以上三部分内容各按百分制计分,按5:3:2比例计算总分。

4.评审与推荐。

职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述各项考核情况,按照各职级比例设置要求,对所有申报者分级分类进行综合评审,并作出职级的初步认定。

5.公示与确认。

评审结果和初步推荐意见在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提交市教育局党委会研究同意,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育局发文公布评定职级结果并报瑞安市人民政府、温州市教育局备案,颁发校长职级证书,报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并落实相关职级待遇。

五、申报时间和材料要求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2日。申报对象要按照《瑞安市校长职级评审材料清单》(附件5)要求,认真整理材料。申报人和推荐单位要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按要求对相关材料进行签字盖章。各教育学区由政工干部负责,汇总《瑞安市中小学校长职级第二轮评定申报对象情况汇总表》,于申报截止日期前将相关材料送交组织人事科603室(直属学校直接报送)。

联系人:黄文甫;联系电话:65803310;邮箱:huangwf3639@126.com。

六、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严格评定标准条件,严格材料审核,确保做到程序规范、透明,评审公正、公平,确定职级准确、合理。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评定工作,对在评定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对评审过程中的违规纪违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附件:1.瑞安市校长职级第二轮评审申报表

2.瑞安市校长职级量化评审表

3.瑞安市校长工作业绩评鉴表

4.瑞安市校长职级第二轮评定申报对象情况汇总表

5.瑞安市校长职级第二轮评审材料清单



瑞安市教育局

2022年12月14日

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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