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128/2022-232069 | ||
组配分类 | 计划总结 | 发布机构 | 市医疗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2-12-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瑞安市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工作落实情况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文件精神,有效解决医保标准不统一、信息不互通、安全性不足等问题,浙江省启用了“智慧医保”平台。温州市于3月7日正式上线,并同步出台了《关于智慧医保平台上线政策临时性调整的意见》,瑞安市根据文件要求,由市医疗保障局牵头负责,各部门协同推进,对我市医保政策做了部分临时性调整。此外,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的通知》以及省委、省政府“浙有善育”工作部署,聚焦聚力促进优生优育,进一步提升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障待遇。具体医保政策调整如下: 一、筹资标准 (一)职工医保:根据省条例、智慧医保系统框架及参数配置规则,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征缴费率与温州市一致。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3957元,缴费比例调整为11.2%(含生育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5605元,缴费比例调整为10.2%。根据8月26日温州医疗保障局党组会议纪要,自2022年9月1日起,统一全市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按上年度省社平(6594元)60%确定,生育险种缴费费率按1%确定。在《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的通知》规定实施的时间之后生育且正常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进行补缴,补缴后视同生育保险正常缴纳,正常支付待遇。 (二)城乡医保:执行统一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政策。人均筹资额不低于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百分之二点五,个人缴费一般不低于人均筹资额的三分之一。根据温州统一要求,设置3年过渡期,到2024年筹资标准达到温州市区水平,实现全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统一。瑞安市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确定为1450元,其中个人缴纳480元,财政补助970元。 二、待遇调整 (一)职工医疗保险住院待遇险种支付顺序由原来的统筹段+大病救助 +(公务员补助)+大病保险+(财政特殊补助)+医疗救助,变更为统筹段+大病保险+(公务员补助)+(财政特殊补助)+医疗救助。 (二)公务员门诊由原先全部由公务员补助支付变为职工基本医疗+公务员补助支付;公务员住院费用经住院统筹段、大病保险支付后需个人自付的部分,调整为公务员补助按在职人员补助90%,退休人员补助95%支付,上不封顶。 (三)生育医疗费支付方式从定额支付调整为按项目支付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将分娩镇痛、早孕期胎儿结构超声筛查、胎儿系统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等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四)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以在职职工身份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由个人缴费,缴费基数与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一致。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起始时间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致。 (五)将癫痫、儿童孤独症纳入门诊特殊病种管理,其在门诊治疗特殊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住院医疗费用结算。 调整后,推动了智慧医保平台平稳上线,确保上线后医保结算有序进行。同时降低了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费用,进一步减轻了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负担。提高了生育保险和儿童医疗保障待遇,有利于构建育儿友好型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