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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03004002/2022-232176 |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局 |
生成日期 | 2022-12-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3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
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31号 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徐定洪代表: 你在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配置充电桩设备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建议》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中提到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前期规划定点问题。我局从去年开始,已经联合供电局委托杭州国电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启动《瑞安市“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编制工作,目前规划已通过专家评审,修改完善后预计下半年正式发文。 二、建议中提到的新建住宅停车位安装充电桩问题。目前我市新建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已经严格执行《浙江省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与设计规范》、《温州市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试行)》等设计新规,市住建局在施工图设计及审查、项目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住宅新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切实满足小区业主实际需求。 三、建议中提到的充电桩规范运营和财政保障问题。目前我局已牵头拟定《瑞安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和补助暂行办法》,正在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该办法规范了充电桩的建设管理,要求充电设施设计、建设、使用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充电桩通用规范、标准和《浙江省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与设计规范》及相关充电桩技术要求;对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已经供电部门验收并投入运营,按充电基础设施功率给予补助;个人消费者建设自用充电桩给予一次性充电费补贴,由电力部门以充值方式划入个人消费者自用充电桩电表账户,具体补助金额待市政府研究、文件正式发文后明确。 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问题已列入2022年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我局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分类有序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和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最后,感谢你对我局新能源工作的支持。
签发人:张士数,承办人:彭新雷,联系电话:66851901。
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7月20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 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2年7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