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105 /2022-232298 | ||
组配分类 | 社会救助 | 发布机构 | 北麂乡 |
生成日期 | 2022-12-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北麂乡城乡低保流程及保障标准 |
一、城乡低保办理流程及保障标准 1、保障标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本地户籍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户(低边):一般指不符合低保条件,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从2020年12月1日起,我市低保标准与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低保标准按上年度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25%—35%确定,且不得高于当地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3。挂钩后全市各地按标准分二档执行,第一档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浙南产业集聚区、乐清市、瑞安市,按公布低保标准的100%确定执行;第二档为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龙港市,按不低于公布低保标准的90%确定执行。以后每年12月,由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以国家统计局温州调查队提供的上年度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统计数据为依据,根据需要制定我市低保标准调标方案,经征求各县(市、区)政府和浙南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意见,报市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组织实施。 机制调整后,本次低保调整的标准按照2019年度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25%—35%来确定,其中第一档地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浙南产业集聚区、乐清市、瑞安市的低保标准由804元/人·月调整到886元/人·月;第二档地区: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龙港市的低保标准由804元/人·月调整到814元/人·月。 2、城乡低保审批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