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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03004028/2022-232396 |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生成日期 | 2022-12-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2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
杨丽形等10位代表: 你们在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处理溪流砂石堆积的建议》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你们在建议中提到资规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充分考虑各方意见,尽早出台我市溪流砂石料处置管理办法。同时,建议砂石料利用应兼顾本地工程建设和村级公益事业发展,疏浚后形成的收益应主要用于支持当地乡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所属村居的建设。你们的建议十分中肯,充分体现了湖岭镇及村居发展的需求。 我局一直非常重视建设工程多余砂石处置这项工作,年累计处置建设工程多余砂石达200万余方。现已起草了《瑞安市不设采矿权的建设工程领域砂石土开采及矿产品处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该办法涵盖了水利疏浚工程多余砂石处置相关内容。目前已在征求乡镇(街道)、部门的基础上准备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目前该办法尚未正式发文,但我局对全市建设工程包括水利疏浚工程产生多余砂石的处置,严格按照部、省厅有关文件执行,从未停止处置。多余砂石统一由处置单位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公开竞争方式处置,处置收益纳入市财政统一管理,不得将砂石处置收入直接抵扣工程款。砂石处置收入按规定上缴后,地方留成部分扣除政策处理补偿费、砂石价格评估等成本支出后的收益部分,按市财政与乡镇(街道)50:50 的比例分成。乡镇(街道)砂石处置所得分成作为日常工程管理工作经费和公建公益项目建设支出,其最多30%可由乡镇(街道)根据地质勘查报告测算的各村资源比例,支付给开采范围内有关村集体,用于矿山生态补偿、环境综合整治、农村道路建设或其他公建公益项目建设。 最后,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签发人:陈哲,承办人:黄可华,联系电话:13587497788 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