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13/2022-207396 | ||
组配分类 | 其他业务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 |
生成日期 | 2022-02-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公开征求《瑞安市建筑业总部大楼准入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
为加快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显现建筑业总部经济效益,精准培育优秀企业做强做大,我局起草了《瑞安市建筑业总部大楼准入政策(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2月21日前反馈至瑞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04办公室(建筑业科)。联系人:阮露锋,电话:0577-65891206,电子邮箱:razjjzyk@163.com。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2月10日至2022年2月21日。
附件:瑞安市建筑业总部大楼准入政策(征求意见稿)
瑞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瑞安市财政局 2022年2月10日 附件: 瑞安市建筑业总部大楼准入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显现建筑业总部经济效益,精准培育优秀企业做强做大,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建筑业总部大楼准入政策。 一、准入原则 公开公正、强企优先、政府优惠、总部入驻。 二、入驻对象 本政策所指企业为注册地在瑞安市域范围内,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包括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检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 三、批次政策 符合入住条件企业根据企业资质等级、贡献度、荣誉等综合实力因素形成梯队批次,按批次顺序享优先购买权。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可划入相应批次。 (一)符合以下之一的,认定为第一批 1.资质等级: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甲级及以上企业,工程监理综合资质企业; 2.荣誉:开售上一年度被授予建筑业功勋企业、八强企业、突出贡献企业、重点企业、二星(含)以上企业。 (二)符合以下之一的,认定为第二批 1.资质等级:施工总承包二级企业,工程设计专业资质乙级企业,工程监理资质甲级; 2.荣誉:开售上一年度被授予一星企业。 (三)符合以下之一的,认定为第三批 1.资质等级:施工总承包三级企业,工程设计专业资质丙级企业,工程监理资质乙级; 2.贡献度:开售上一年度本地入库税收200万元或产值4000万元以上。 (四)第四批 除一至三批次外的企业。 四、购置优惠 根据批次政策,各批次限定优惠购置面积上限和免费使用停车位个数。优惠购置面积内享受优惠价(优惠价=楼面价+每平方米建安成本+财务成本+税收+微利),超出部分按市场价(以市场评估价格为准)购买,增购面积不超过1000㎡。具体各楼层优惠价和市场价在预售方案中公布。 第一批:优惠购置面积不超过2000㎡,免费使用停车位22个。 第二批:优惠购置面积不超过1200㎡,免费使用停车位13个。 第三批:优惠购置面积不超过800㎡,免费使用停车位9个。 第四批:优惠购置面积不超过400㎡,免费使用停车位4个。 未购满上限面积的,免费使用停车位按1.1个/每100㎡建筑面积计算(如出现小数,四舍五入计取整数)。上述优惠购置面积、免费使用停车位数和增购面积可根据最终审批方案另行调整。 五、其它要求 (一)购置企业需入驻建筑业总部大楼作为总部办公,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二)购置企业应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之日起8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满8年后可上市交易给符合入驻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市住建局在建筑业企业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时需同时出具限制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相关函;建筑业企业满8年后上市交易的不动产在办理转移登记时,承受方应同时提交由市住建局出具的符合入住条件的相关证明。 (三)市外优秀建筑业企业入驻建筑业总部大楼需落户瑞安并报市政府一事一议决定。 (四)本政策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附表:《准入政策批次表》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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