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教育信息 > 通知公告
关于要求将党建内容入学校(幼儿园)章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02- 28 16: 22: 30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教育局
字体:[ ]

瑞教办〔2022〕23号

相关学校(幼儿园):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党的建设有关内容写入民办学校章程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328号)文件精神,请你单位启动修改章程的有关程序,务必将党建内容写入原已核准的章程,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人员签字盖章后,于 2022年3月20日前以你单位名义报瑞安市教育局(党建科)初审,我局将于2022年3月30日前统一报瑞安市民政局核准。


附件:1.相关学校(幼儿园)名单

2.学校(幼儿园)章程党建内容要点



瑞安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2月28日

附件.pdf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