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16/2022-216550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文号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
成文日期 | 2022-03-10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印发《瑞安市渔船基层管理组织能力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渔业公司(合作社): 现将《瑞安市渔船基层管理组织能力提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瑞安市农业农村局 瑞安市财政局 2022年2月15日 瑞安市渔船基层管理组织能力提升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涉海涉渔“遏重大”攻坚任务,切实消除渔船安全生产的隐患,提高我市渔业安全生产和渔船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69号)、《浙江省关于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农渔发〔2021〕20号)和《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渔船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温农发〔2021〕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渔船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解决我市基层渔船管理组织不同程度存在的组织分散、规模不一、协助管理工作职责不清、服务能力不强等问题,促进基层渔船管理组织相关责任有效落实,全面提升我市基层渔船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二、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实施内容 (一)基层渔船管理组织优化整合 鼓励基层渔船管理组织管理渔船数量规模达到 200 艘以上,不新设立管理渔船数量 50 艘以下的基层渔船管理组织。按渔船管理规模分为三类:一类为200 艘(含)以上,二类为100-199 艘,三类为 50-99 艘,管理渔船数量在50 艘以下的现基层渔船管理组织原则上要进行合并重组。按照上述原则,瑞安市上望街道牧海渔业专业合作社、沿海渔业专业合作社和顺海渔业专业合作社优化整合,达到一类合作社标准;东山街道东渔渔业专业合作社、农协北龙渔业专业合作社优化整合为一家渔业专业合作社,提升为二类渔船合作社;华丞渔业专业合作社承接特许捕捞功能,参照三类渔船合作社;飞云街道友财渔业专业合作社管理内陆渔船合计177艘,参照三类渔船合作社;北麂乡嘉顺渔业专业合作社合作社入驻北麂渔业管理服务站,参照三类渔船合作社(合作社名单详见附件1)。 (二)建设渔业管理服务中心 依托我市东山埠渔港、上望埠渔港、南滨塘头浦、北麂避风港,整合建设以属地乡镇(街道)、渔政、执法、基层渔船管理组织等管理职能和人员力量为主的瑞安市渔业管理服务中心、瑞安市渔业管理服务中心华丞分中心和北麂渔业管理服务站。整合渔政、执法、乡镇(街道)和渔业公司的力量,以渔民办事“最多跑一次”为目标,力争实现船员登记管理、渔船安全检查及督促整改、证书办理、渔事调解及渔业互保等涉渔事项集中处理,提高乡镇对渔船安全的综合管控能力。 四、资金保障 (一)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运行保障 对基层渔船管理组织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办法详见附件2),一类渔船合作社基数为60万/年,二类渔船合作社基数为40万/年,三类渔船合作社基数为20万/年,休闲渔船基数为每艘2000元/年。每年年初按照基数的30%预付部分资金作为合作社运营经费,剩余奖励资金在考核后予以结算;休闲渔船在考核后一次性拨付。 (二)渔业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运行保障 1.瑞安市渔业管理服务中心业务用房租金(以评估价为准)和物业管理费由市级财政予以保障。 2.瑞安市渔业管理服务中心华丞分中心建设按照审定投资额的60%给予补助。 3.北麂渔业管理服务站建设与渔港管理主体为北麂乡人民政府,建设经费以200万元为限,市财政根据实际结算金额给予全额补助,另外每年安排10万元渔港管理费。 附件:1.瑞安市规模化渔船合作社名单 2.年度基层渔业管理组织考核办法 附件1 瑞安市规模化渔船合作社名单
附件2 瑞安市年度基层渔业管理组织考核办法 1.考核项目、指标及计分办法。 考核项目分共性项目、加扣分项目两部分,共性项目满分100分。 2.考核程序和要求。 (1)基层渔业管理组织根据日常工作及管理台账,对照考核项目进行自查,形成考核自查报告。。 (3)市农业农村局对基层渔业管理组织进行日常督查,每月不少于1次,每季度对基层渔业管理组织进行考核,年末对基层渔业管理组织进行年度考核评定,确定考核等级。 3.奖惩办法。 结合日常检查督查,每年年底对各基层渔业管理组织的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评,根据考评等级给予奖励或处罚。 (1)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奖金为基数×100%。 (2)考核得分85-89分(含85分)为良好,奖金为基数×90%。 (3)考核得分80-84分(含80分)为良好,奖金为基数×80%。 (4)考核得分75-80分(含75分)为合格,奖金为基数×75%。 (5)考核得分70-74分(含70分)为合格,奖金为基数×70%。 (6)考核得分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不予奖励。 (7)执行优胜劣汰机制,对考核获得先进的基层渔业管理组织予以奖励补助;对考核不合格的基层渔业管理组织,取消该组织和负责人评比各类先进资格,同时须向市“一打三整治”协调办递交书面检查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在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取消其管理渔船资格,所属渔船划归考核先进的基层渔业管理组织管理;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引发较大及以上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8)在年度考核或日常检查督查中,发现考核对象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到期未整改的,取消其管理渔船资格。 年度基层渔业管理组织考核表 基层渔业管理组织名称: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基层渔业管理组织负责人(签字/盖章): 镇乡(街道)考核人员(签字/盖章): 市农业农村局考核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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