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4016/2022-216550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文号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2-03-10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瑞安市渔船基层管理组织能力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03- 10 18: 19: 46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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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渔业公司(合作社):

现将《瑞安市渔船基层管理组织能力提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瑞安市农业农村局                   瑞安市财政局

2022年2月15日

瑞安市渔船基层管理组织能力提升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涉海涉渔“遏重大”攻坚任务,切实消除渔船安全生产的隐患,提高我市渔业安全生产和渔船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69号)、《浙江省关于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农渔发〔2021〕20号)和《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渔船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温农发〔2021〕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渔船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解决我市基层渔船管理组织不同程度存在的组织分散、规模不一、协助管理工作职责不清、服务能力不强等问题,促进基层渔船管理组织相关责任有效落实,全面提升我市基层渔船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二、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实施内容

(一)基层渔船管理组织优化整合

鼓励基层渔船管理组织管理渔船数量规模达到 200 艘以上,不新设立管理渔船数量 50 艘以下的基层渔船管理组织。按渔船管理规模分为三类:一类为200 艘(含)以上,二类为100-199 艘,三类为 50-99 艘,管理渔船数量在50 艘以下的现基层渔船管理组织原则上要进行合并重组。按照上述原则,瑞安市上望街道牧海渔业专业合作社、沿海渔业专业合作社和顺海渔业专业合作社优化整合,达到一类合作社标准;东山街道东渔渔业专业合作社、农协北龙渔业专业合作社优化整合为一家渔业专业合作社,提升为二类渔船合作社;华丞渔业专业合作社承接特许捕捞功能,参照三类渔船合作社;飞云街道友财渔业专业合作社管理内陆渔船合计177艘,参照三类渔船合作社;北麂乡嘉顺渔业专业合作社合作社入驻北麂渔业管理服务站,参照三类渔船合作社(合作社名单详见附件1)。

(二)建设渔业管理服务中心

依托我市东山埠渔港、上望埠渔港、南滨塘头浦、北麂避风港,整合建设以属地乡镇(街道)、渔政、执法、基层渔船管理组织等管理职能和人员力量为主的瑞安市渔业管理服务中心、瑞安市渔业管理服务中心华丞分中心和北麂渔业管理服务站。整合渔政、执法、乡镇(街道)和渔业公司的力量,以渔民办事“最多跑一次”为目标,力争实现船员登记管理、渔船安全检查及督促整改、证书办理、渔事调解及渔业互保等涉渔事项集中处理,提高乡镇对渔船安全的综合管控能力。

四、资金保障

(一)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运行保障

对基层渔船管理组织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办法详见附件2),一类渔船合作社基数为60万/年,二类渔船合作社基数为40万/年,三类渔船合作社基数为20万/年,休闲渔船基数为每艘2000元/年。每年年初按照基数的30%预付部分资金作为合作社运营经费,剩余奖励资金在考核后予以结算;休闲渔船在考核后一次性拨付。

(二)渔业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运行保障

1.瑞安市渔业管理服务中心业务用房租金(以评估价为准)和物业管理费由市级财政予以保障。

2.瑞安市渔业管理服务中心华丞分中心建设按照审定投资额的60%给予补助。

3.北麂渔业管理服务站建设与渔港管理主体为北麂乡人民政府,建设经费以200万元为限,市财政根据实际结算金额给予全额补助,另外每年安排10万元渔港管理费。

附件:1.瑞安市规模化渔船合作社名单

2.年度基层渔业管理组织考核办法

附件1

                             瑞安市规模化渔船合作社名单

序号

渔船合作社

所属街道

渔船数

规模

负责人

备注

1

祥望

上望街道

291

一类

蔡兰兴


2

明义

东山街道

123

二类

胡伟明


3

华丞

东山街道

43

三类

陈善平

特许捕捞

4

友财

南滨街道

177

三类

陈凤好

内陆

5

嘉顺

北麂乡

69

三类

曾海英

海岛

附件2

瑞安市年度基层渔业管理组织考核办法

1.考核项目、指标及计分办法。

考核项目分共性项目、加扣分项目两部分,共性项目满分100分。

2.考核程序和要求。

(1)基层渔业管理组织根据日常工作及管理台账,对照考核项目进行自查,形成考核自查报告。。

(3)市农业农村局对基层渔业管理组织进行日常督查,每月不少于1次,每季度对基层渔业管理组织进行考核,年末对基层渔业管理组织进行年度考核评定,确定考核等级。

3.奖惩办法。

结合日常检查督查,每年年底对各基层渔业管理组织的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评,根据考评等级给予奖励或处罚。

(1)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奖金为基数×100%。

(2)考核得分85-89分(含85分)为良好,奖金为基数×90%。

(3)考核得分80-84分(含80分)为良好,奖金为基数×80%。

(4)考核得分75-80分(含75分)为合格,奖金为基数×75%。

(5)考核得分70-74分(含70分)为合格,奖金为基数×70%。

(6)考核得分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不予奖励。

(7)执行优胜劣汰机制,对考核获得先进的基层渔业管理组织予以奖励补助;对考核不合格的基层渔业管理组织,取消该组织和负责人评比各类先进资格,同时须向市“一打三整治”协调办递交书面检查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在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取消其管理渔船资格,所属渔船划归考核先进的基层渔业管理组织管理;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引发较大及以上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8)在年度考核或日常检查督查中,发现考核对象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到期未整改的,取消其管理渔船资格。

年度基层渔业管理组织考核表

基层渔业管理组织名称: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类别

考核项目

考核指标及计分办法

得分

组织建设

(10分)

管理制度

2

建立渔业管理基本制度,制定编组生产、动态管理、安全检查、应急救助、值班值守、台账管理、宣传教育等相关职责和程序,未制定或制定后未上墙的,每项分别扣0.5分,制定的内容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晰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人员配备

2

按每人不超过50艘渔业船舶的标准配备安全管理员,每少一人扣2分。


职责分工

1

制定与工薪挂钩的考核制度,明确人员职责和分工并上墙公布,未制定的不得分,职责分工不明确或未上墙公布的,不得分。


安全例会

2

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安全会议,做好会议记录,每少一次扣1分。无故缺席全市渔船安全年度例会的,每次扣1分;无故缺席季度例会或其它安全会议的,每次扣0.5分;无故在渔业安全微信群等联络群中不按要求反馈,乱反馈,每次扣0.1分。


值班值守

3

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日常值守制度,设置固定值班场所和必要设施,明确值班人员安排,制定应急处置流程。未落实值班的不得分,未做好值班安排的酌情扣分。


日常管

(20分)

责任书和挂靠协议

3

与挂靠渔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和挂靠协议,每少1艘扣1分;弄虚作假的,不得分。与各有关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督促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至各船员。每少1次扣1分;弄虚作假的,不得分。


“一船一档”等台账记录

6

建立挂靠渔船“一船一档”,编制船东船长通讯录,记录完整,未建档案的,每艘扣1分;记录不完整不准确的,每艘扣1分,扣完为止。逐艘建立渔船船员花名册,发现1艘未记录或记录不完整,扣0.2分。


教育培训

2

每年组织船东船长安全培训(会议)、渔嫂座谈(联谊)等安全生产教育,参加人数比例达到90%以上(中途离席视为未参加),未开展不得分;参加人数未达标准的,酌情扣分。


应急管理

3

修订完善渔船安全应急预案,未修订完善的,扣1分;

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未组织的扣2分。


政策宣传

3

在渔船醒目位置张贴相关安全提醒,有针对地开展季节性安全宣传(春夏季防硫化氢防雾宣传,秋冬季防寒潮、防风浪宣传,伏休期间防火防盗防台等),及时传达上级政策和宣传要点,开展不及时的,酌情扣分。


业务能力

3

开展基层渔业管理组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考核,工作人员对证书办理、资料审核、材料提交等业务办理不熟悉的,酌情扣分。未开展渔业劳动力中介服务扣2分(制度建立、人员配备等),未达到本公司挂靠渔船数百分之十中介服务次数的每少一次扣0.1分,不封顶。


渔船监管(35分)

 

“一点验两报告六提醒”

6

严格按照《瑞安市渔船进出渔港报告细则》做好挂靠渔船进出港报告工作,有细则中第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每艘次扣0.1分,有细则中第十三条情形之一的每艘次扣0.2分,每艘大中型渔船需指定一名船员为安全员并体现在报告中,发现一次没有体现的扣0.1分,不封顶。经港外核查发现审核不符的,每艘次扣2分,险情事故责任倒查发现审核不符的,每艘次扣3分,不封顶。配合渔业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做好渔船点验和提醒工作,及时执行渔业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各项指令,未及时执行的,每次扣1分,不封顶。

督促并协助船东船长做好渔船港内外在线率,在线率在98%(含)以上的不扣分,超出允许值,按每艘次扣0.5分记分,不封顶。


定人联船责任落实

6

制定基层组织定人联船责任人考核办法,明确和落实责任人工作职责,未制定未明确的不得分;责任人必须掌握联系渔船基本情况及动态,切实履行各项职责,履行不力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上级组织的检查发现情况掌握不准确,被批评的,每艘次扣1分,被书面通报,每艘次扣2分,不封顶。


编组管理

6

完善渔船编组,督促渔船落实编组生产,动态掌握管理渔船编组,及时上报生产渔船编组调整情况,编组情况未动态掌握或编组调整上报不及时的,酌情扣分;指导督促渔船做好出海渔船编组报告和紧急情况联系人,应急处置指挥中心抽查确认无有效编组的,每艘次扣1分,出海渔船落单未重新编组2小时以上的,每艘次扣1分,险情事故责任倒查发现编组不到位的,每艘次扣3分,险情事故处理过程中,紧急情况联系人均无法取得联系的,每艘次扣5分,不封顶。


船用安全通讯设施设备

6

指导督促渔船安装维护相关安全通讯设施设备,每少1艘扣1分,扣完为止;

渔船北斗故障回港后未修理再次出港,每次每艘扣0.5分,不封顶。


应急救助

6

所属渔船发生险情事故的,应立即组织应急救援,未组织的,每次扣3分,挂靠渔船收到救助指令无故不及时开展施救的,每艘次扣1分,不封顶。挂靠的渔船未参与渔业互助保险的每艘扣1分。


伏休和恶劣天气管理

5

掌握伏休期渔船的停泊和移位情况;落实恶劣天气应急管理措施,做好恶劣天气值班值守,及时传达预防恶劣天气各项指令,未掌握未落实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安全责

(35分)

安全检查

10

组织开展伏休开捕和春节后开捕两次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全面整改隐患,无自查台账的,每少1艘扣1分,被执法部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每艘次扣2分,不封顶;


违规查处

10

出海渔船职务船员未持证每人扣1分,普通船员未持证每人扣0.5分,挂靠渔船不听从防风抗台指令,未及时回港或提前出港的,每艘次扣2分,违反伏休管理制度的,每起扣5分,挂靠渔船违反其他相关安全生产规定,每艘次扣2分,不封顶。


渔船事故

15

挂靠渔船发生一般事故的,无人员伤亡扣2分,每死亡(失踪)1人扣4分,沉船1艘扣2分,不封顶;发生一起较大事故以上的扣10分。


总分

100

合 计 得 分


加减项


所属渔船获得县级、市级、省级表彰的,分别加1分、2分、3分,同一内容按最高分计。基层渔业管理组织获得“优秀服务组织”称号的,每次加1分。

渔船合作社在温州市星级评定中评为“三星”加10分,“二星”加2分,“一星”不加分,列入黑名单的减10分


基层渔业管理组织负责人(签字/盖章)

镇乡(街道)考核人员(签字/盖章):              市农业农村局考核人员:

瑞安市农业农村局瑞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瑞安市渔船基层管理组织能力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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