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教职员工考核的通知 |
瑞教人〔2022〕57号 各教育学区、各级各类学校(单位): 为正确评价教职员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教职员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其职务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一)本次考核的范围和对象是指2021年12月31日在编在册的教职员工;2021年12月31日已在瑞安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教育系统人事代理分部办理人事代理原公办身份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编在册教职员工参加年度考核,但不确定等次,不计考核年限。 1.2021年新录用(含2021 年毕业录用的大中专毕业生)尚在试用期的教职员工,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2.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待结案后再确定。对无违纪违法的,未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以立案的当年起按规定补定考核等次,计算考核年限;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从受处分的当年起,按规定条件进行考核。 3.当年因病、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 (三)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当年到龄办理退(离)休手续的、离岗退养等人员,不予参加本年度考核。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 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在年度考核中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可先予以告诫,期限为3个月至6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等次;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二)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1.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廉洁奉公,勤奋敬业,年度师德考核结果原则上为优秀等次,有改革创新精神,在教科研、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控制在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5%以内(按15%折算后优秀等次不足1名的单位,优秀比例跨年度计算)。根据优秀等次比例确定的人数,如遇小数,按向下取整(即取数据的整数部分)。根据《瑞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0学年瑞安市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及校(园)长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瑞教人〔2021〕219号)的精神,校(园)长考核结果将直接认定为年度考核结果;校(园)长不再计入原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将不占原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在备注中做好说明。学区主任不作单独考核并入学区工作人员一起考核。下派村第一书记、农村指导员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考核;市直有关部门派驻市审批中心窗口人员由市行政审批中心组织考核;经市委组织部同意抽调到市委巡察组、工作组、攻坚组或专班时间超过6个月的,由牵头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考核。各考核责任单位应及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原单位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上述人员不再计入原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考核结果优秀不占原单位的优秀等次比例。 2.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3.基本合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政治、业务素质一般,组织纪律性不强,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高。基本完成任务,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定为基本合格: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达较大程度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上班时间经常脱岗、搬弄是非、破坏团结、影响工作,经查证情况属实的;无正当理由旷工连续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无正当理由多次迟到、早退,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其他应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 4.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违反职业道德,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定为不合格:违反教育教学管理规定,或有“三乱”行为受到处理的;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累计超过30天的;拒绝参加考核的;违法违纪,严重败坏师德师风的;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分的人员;其他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年度考核的条件同样适用于学期考核。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的必备条件为相应的两个学期考核中至少有一个学期考核结果为优秀。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被考核人递交个人总结、进行述职。 (二)主管负责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及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三)经考核组审核后,由单位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公示(公示期5天),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十日内向考核组申请复核,考核组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若仍对复核意见不服,可向上一级主管人事部门提出申诉。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应与单位的评先、奖励、表彰工作紧密结合。 (二)教职员工的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有关规定晋升工资档次;在职务晋升、岗位聘任时按有关规定有晋升、续聘的资格。 (三)当年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批评教育。影响工资的正常升档和考核年限,或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 五、相关要求和组织管理 (一)按照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各单位在进行年度考核时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小组,在单位负责人的组织下,按规定要求、实事求是进行考核。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 (二)上报时间和材料要求。 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员工聘任、定级、工资升档、晋升职务的依据,各单位要认真审核。考核结束后,各直属单位、学区本级送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604室初审并附件1盖章和各教育学区(学区汇总并初审及附件1学区盖章)于2022年3月22日前将材料(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各一式三份)送市人社局事业科审核备案,备案后市人社局留一份,学校留一份,市教育局留一份;(附件5一式二份)上报到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604)陈木秋处(联系电话:66803312、655124),经教育局审核盖章后学校留一份,市教育局留一份。另外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以Excel形式的电子稿(各直属单位和教育学区〈以学区为单位打包并把附件2优秀人员增加单位名称汇总到1张Excel表上〉于2022年3月22日前)发到cmq655124@sina.com邮箱。经审核备案后,将本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同时在“瑞安市人事工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和“浙江省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上进行申报。 附件6(教育档案管理中心年度考核表入库清单)按顺序号填写,以A4规格双面打印,同时以Excel形式的电子稿于2022年3月22日前发到rjdangan@sina.com邮箱;附件7(事业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以A4规格双面打印;附件8(专业技术人员(教师)年度考核表)以A3规格双面打印;附件6、附件7、附件8均一式两份,一份留学校存档;另一份以各学校(单位)直送至教育档案管理中心存档。联系电话:65807879。 人事关系在瑞安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教育系统人事代理分部代理的民办学校在岗教师,年度考核参照公办教师,材料直接向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教育系统人事代理分部报送。联系电话:65802320。 附件: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审核表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定等次人员名单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合格人员名单 5.呈报专业技术人员(教师)年度学期考核结果审核报告 6.教育档案管理中心2021年度考核表入库清单 7.事业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8.专业技术人员(教师)年度考核表 9.浙江省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 瑞安市教育局 2022年3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