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008003004/2022-21634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瑞政办〔2022〕9号 | 发布机构 | 瑞安市 |
成文日期 | 2022-03-01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RAD01-2022-0002 |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领军工业企业评选办法等文本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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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领军工业企业和高成长型工业企业评选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瑞安市领军工业企业评选办法(修订)》(瑞政办〔2016〕144号)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瑞安市领军工业企业评选办法》《瑞安市高成长型工业企业评选办法》已经2022年2月21日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瑞安市领军工业企业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参评领军工业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瑞安市域范围内注册登记,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且税费入库在600万元以上(含600万元)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2.5%,且亩均税收不低于30万元。 (三)企业近两年内未被列入当地“资金链、担保链”重点关注、重点帮扶对象,无逃废债和恶意欠薪行为;近两年内未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含2人)或一年内未发生2次以上(含2次)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三年内非环境违法“黑名单”对象,非环境保护领域失信单位;未发生严重失信行为;上年度企业亩均效益评价为B类及以上。 二、评选数量 全市领军工业企业50家。 三、直接认定为领军工业企业条件 当年获得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信部单项冠军企业、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近三年境内、香港上市企业,主导制定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 四、评分标准 领军工业企业的评选,主要是对企业的增长能力(赋分项,100分),研发投入、平台建设(加分项,满分10分)等进行考核。 (一)增长能力。 增长能力包括:主营业务收入(30分)及增速(20分)、税费总量(20分)及增速(20分)、利润增长率(10分)共五项。 (二)研发投入。(加分项,满分5分) 2亿元(含)以上,研发投入占比4%(含)以上加5分,3.5%(含)以上加3分,3%(含)以上加2分。 1—2亿元,研发投入占比4.5%(含)以上加5分,4%(含)以上加3分,3.5%(含)以上加2分。 (三)平台建设。(加分项,满分5分) 当年获得省级及以上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首台套产品、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等称号得3分;当年获得温州市级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等称号得2分。不累加和重复计分。 五、评选步骤 (一)将预选企业按增长能力的五项指标分别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每项排名第一名得100分,第二名递减0.5分,以此类推。 (二)得分1=主营业务收入得分*30%+税费总量得分*20%+主营业务收入增速得分*20%+税费增速得分*20%+利润增长率得分*10%。 (三)研发投入(5分)、平台建设(5分)两项加分项为附加分。 总得分=得分1+附加分。 最后结果按总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取前50名。为兼顾行业平衡,对七大特色产业中符合评选条件,但该行业没有一家企业入选的,可以取该行业的第一名企业纳入领军企业培育。七大特色产业包括制鞋、服装、纺织、箱包、眼镜、工艺品、食品。 六、评选程序 (一)由市经信局负责确定初选企业名单,提交联评。 (二)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召集市发改局(信用办)、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市税务局等部门联合评审,确定领军工业企业名单。 (三)联评结果在市政府官网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理由不成立的,再报市政府发文,授予领军工业企业奖牌、证书,并在新闻媒体公布。 (四)领军工业企业每年评选一次。 (五)2022年度开始评选条件中增加净利润要求,且净利润、税费入库总额、亩均税收、研发占比等指标取数,实行年度动态调整,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七、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瑞安市领军工业企业评选办法(修订)》(瑞政办〔2016〕144号)同时废止。
瑞安市高成长型工业企业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参评高成长型工业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瑞安市域范围内注册登记,连续三年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年度缴纳税费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且亩均税收不低于30万元。 (二)企业近两年内未列入当地“资金链、担保链”重点关注、重点帮扶对象,无逃废债和恶意欠薪行为;近两年内未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含2人)或一年内未发生2次以上(含2次)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三年内非环境违法“黑名单”对象,非环境保护领域失信单位;未发生严重失信行为;上年度企业亩均效益评价为B类及以上。 (三)已评为我市领军工业企业除外。 二、直接认定为高成长工业企业条件 境内、香港上市报会(递表)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 三、评分标准 (一)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含)-5000万元企业,要求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25%以上,且税费增长20%以上,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占比5%及以上。 (二)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含)-1亿元的企业,要求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20%以上,且税费增长15%以上,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占比4%及以上。 (三)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含),要求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5%以上,且税费增长10%以上,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占比3%及以上。 四、评选步骤 按主营业务收入区间2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以上(含)分别以1:2:2的比例筛选企业,根据当上年度税费总额从高到低选取50家(不到50家以实际达标数为准)。 五、评选程序 (一)由市经信局负责确定初选企业名单,提交联评。 (二)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召集市发改局(信用办)、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市税务局等部门联合评审,确定领军工业企业名单。 (三)联评结果在市政府官网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理由不成立的,再报市政府发文,授予高成长型工业企业奖牌、证书,并在新闻媒体公布。 (四)高成长型工业企业每年评选一次。 (五)税费入库总额、亩均税收、研发占比等指标取数,实行年度动态调整,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六、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瑞安市高成长型工业企业评选办法(修订)》(瑞政办〔2016〕144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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