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67/2022-217814 | ||
组配分类 | 其他业务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江南新区管委会 |
生成日期 | 2022-04-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瑞安市南滨江一期改造工程安置地块(云都丽园)住宅及停车位认购定位和结算办法 |
瑞安市南滨江一期改造工程安置地块 (云都丽园)住宅及停车位认购定位和结算办法
为了确保瑞安市南滨江一期改造工程的安置地块(云都丽园)住宅及停车位认购定位和结算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瑞安市南滨江一期集体土地征地涉及房屋补偿方案》瑞政发[2018]58号、《瑞安市南滨江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瑞政发[2018]59号的要求,结合该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置房认购定位原则 (一)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安置房源公开,价格信息公开,认购对象公开,认购办法公开。 (二)体现原拆迁政策的连贯性与有效性,保持拆迁政策对拆迁安置的奖先惩后作用。 (三)尽量多机会的让安置户直接参与抽签定位环节,限制工作人员的操作,减少误会。 (四)兼顾各方面各阶层安置户的意愿和利益,在公平和不妨碍操作的前提下,多让安置户自主选择,不作过多的选择限制。 (五)按市场法则调整价差,平衡各套房源性价比,缩小利益差距。 二、认购定位批次的确定原则 (一)按原拆迁安置协议的计扣分方法,对每户的综合得分数进行排序,按得分高低确定认购定位的批次,同一得分的确定为同一批次。例如:100分的是第一批,99分的是第二批,98分的是第三批……。 (二)在同一批次有多人的以抽签方式确定认购定位顺序。如果未按规定时间到场的,顺延到下批次。同一批次只有一人的,按批次顺序直接认购定位。 (三)至今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不得参加本轮的认购。 (四)应交第二期或第三期购房款而未交的,应在认购报名开始之日前补交购房款和滞纳金;补交购房款和滞纳金后,才有资格参与本轮认购,否则,不安排参加本轮的认购。 三、选择三区(A地块)的政策 (一)提前选择A地块(三区)的,在第一批次中抽签认购定位,不再计算综合得分。 (二)在抽签B、C地块顺序号后,不选择(或无法选择)B、C地块转而选择A地块的,直接在A地块剩余房源中定位。 (三)根据原协议超过三年未安置的,自超过之月起,临时安置费按双倍计算。有多套房屋,而只选择部分套型在A地块的,临时安置费按选A地块与选B、C地块的面积比例结算。 (四)已交的B、C地块购房款按原安置协议退还(无利息),退还时间为A地块签订协议后2个月内。A地块购房款根据A地块的建房进度缴纳。有多套房屋,而只选择部分套型在A地块的,购房款按选A地块与选B、C地块的面积比例结算。 (五)在缴纳A地块第二期、第三期的购房款时,可以延迟。每户延迟的期限等同于该户实际缴纳B、C地块购房款时间至退款的时间段,但最长不超过A地块验收时间。 四、各批次的认购定位顺序 各批次的认购定位根据以下顺序进行: (一)自愿事先选择A地块的安置户; (二)选择指定幢号随机抽签的原安置地的拆迁安置户; (三)南滨江第一批次的安置户; (四)南滨江第二批次的安置户; (五)以此类推,直至本轮已报名的所有安置户认购完毕。 五、认购定位流程 认购定位的流程根据以下顺序进行: (一)报名确认相关事项; (二)抽签产生抽签顺序号; (三)抽签产生认购定位顺序号; (四)选择房源,认购定位(同一批次只有一人时,直接 从第一步到第四步); (五)选择认购停车位; (六)办理交房手续。 六、停车位的认购定位 在安置户在认购定位选择房源后,按同一认购定位号选择停车位。 七、商业店面的认购定位 在住宅认购定位工作基本完成后,再择时进行。
第一部分 住宅安置房的认购定位办法 一、安置房源情况 安置房源的数量,套型面积,及一房一价的情况,详见房源公告及附件。 二、报名确认 (一)被安置人必须先进行报名,确认参加抽签的人员和多套房屋的抽签方式。 1.报名时间:由江南新区依具体工作进度而定。 2.报名地点:南滨江景观带一期改造工程签约中心(瑞安市飞云街道瑞南大道江南锦绣9幢101室)。 3.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1) 《房屋补偿协议书》。 (2) 要求被安置人到场并携带身份证。 (3) 被安置人无法到场的,须提供公证处出具的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或实施单位认可的委托书。 (4)因疫情管控原因,南滨江B、C地块第一批次安置户的报名号由公证处根据B、C地块应安置房屋套数由电脑随机摇号的方式产生(一户安置户有多套安置房的,以安置房的套数产生多个报名号),根据报名号分批次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并领取入场号(抽签当天凭此号入场)。报名时,有多套安置房的安置户选择多套住房一起抽签定位的,领取一个入场号(电脑摇出的该户的其它报名号作废)。 4.多套安置房的抽签方式:一户多套住房的,可以选择多套住房一起抽签定位,即抽签一个顺序号,一个认购定位号,一起选择房源。也可以根据套数选择抽签多个顺序号和认购定位号,即按房型分别抽签顺序号和认购定位顺序号,分别选择房源。安置房选择哪种方式,须在报名时明确。 (二)报名后,签发报名确认单,凭报名确认单参加后续的抽签认购定位。 报名确认单上含有被安置人信息,受委托人信息,安置的房型及数量,停车位的个数,认购批次,未填写的抽签顺序号,未填写的认购定位顺序号,未填写的新房房号等等内容。 (三)没有报名或报名时没有明确采用哪种抽签办法的,暂时不安排参加本轮的认购定位。 三、安置住宅抽签顺序号和认购定位顺序号产生流程 (一)参加抽签顺序号和认购定位顺序号时,必须携带下列资料: 1.入场号 2. 报名确认单。 3. 被安置人身份证或受托人身份证和委托书(原件)。 (二)被安置人(或受托人)凭身份证、报名确认单等资料,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身份确认。每户参加抽签顺序号和认购定位顺序号的到场人数,不超过2人。 (三)入场号的产生流程: 南滨江B、C地块第一批次的入场号与上述报名号同号,其他批次的入场号根据签到的顺序发放。 (四)抽签顺序号产生流程:根据入场号由本人抽签产生抽签顺序号。然后在报名单上填写抽签顺序号,签字确认。截止实施单位宣布本场抽签结束时,仍未到场的视为放弃本场抽签。 (五)认购定位顺序号产生流程:被安置人根据抽签顺序号由本人(或受托人)抽取安置住房认购定位顺序号,然后在报名单上填写认购定位顺序号,签字确认。截止实施单位宣布本场抽签结束时,仍未到场的视为放弃本场抽签。 (六)在抽取抽签顺序号和认购定位顺序号过程中,若被安置人(或受托人)在叫号后2分钟内未抽签, 则顺延抽签,暂先由下一个抽签顺序号抽取,以此类推。 四、选择房源认购定位流程 (一)参加选择房源认购定位时,必须携带下列资料: 1.认购定位顺序号。 2.被安置人身份证或受托人身份证和委托书(原件)。 (二)被安置人(或受托人)凭身份证、认购定位顺序号等资料,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身份确认。每户参加认购定位的到场人数,不超过2人。 (三)被安置人(或受托人)凭认购定位顺序号依次在相应房源中选择定位。如被安置人(或受托人)抽到认购定位顺序号为1号的可以在现有对应安置套型中选择定位;认购定位顺序号为2号的,则在第1号定位后剩余的相应套型中定位选择,以此类推。已被他人认购定位的房源,不得再认购。 (四)认购选择后,当场登记、确认房号。同时在报名单上填写房号。以后凭报名单上的房号办理相关交房手续。 (五)在选房认购定位过程中,若被安置人在叫号后2分钟内未能到场选择定位, 则顺延定位,暂先由下一个认购定位顺序号选择定位,以此类推。 (六)在选房时,限时选房时间为2分钟。一户多套的,每1套选房2分钟的基础上每1套增加1分钟。如1套2分钟,2套3分钟,以此类推。 (七)在开始选房后,若被安置人在限定时间内未选择定位的, 则后一个认购定位号开始选房,不受前一个认购定位号等待时间的限制,以此类推。 五、办理交房相关手续 (一)安置住房认购定位后,被安置人凭《新房定位房号》办理好房款结算手续(结算办法按原补偿协议执行),并在规定期限内交齐房款、按规定标准缴纳物业维修资金和水表报装费,领取新房钥匙通知单,然后被安置人凭领取新房钥匙通知单到物业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未办理好结算手续的,不得搬入新房或动工装修,违者依法予以处置。 (二)被安置人领取新房钥匙通知单后,应当签订装修服务合同,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等相关费用,领取新房钥匙。 (三)安置住房认购成功后,既视为对该房的拥有权。其物业费起交日期由物业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四)安置住房认购定位后,在规定的购房款结算日期时间内未结清房款的,被安置人除应支付足额购房款外,另外应支付逾期违约购房款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超过3个月仍未结算的,视为其自动放弃本轮认购结果。
第二部分 停车位认购定位办法 一、停车位的基本情况 南滨江一期地下室的安置停车位的数量,分布位置,详见附件。 二、停车位使用权的认购规定 (一)每套住房限购一个地下室停车位。 (二)地上停车位为公共停车位,不参与被认购,任何人不得长期占为私有。 (三)拥有多套住房的,不管是否分开抽签定位,最多只能认购一个特殊(子母或微型)的停车位,特殊停车位选完为止。 (四)无障碍停车位,仅限家庭中有残疾成员的安置户认购,且最多只能认购选择一个无障碍停车位,其他人不得认购。无障碍停车位选完为止。 (五)需要认购无障碍停车位的,须提供残疾证件和户口本,并在报名参加认购时确认。 三、停车位使用权认购定位流程 (一)安置人(或受托人)凭身份证、报名单(认购定位顺序号)等资料,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身份确认。每个停车位参加认购的人员不超过2人。 (二)在住房认购选房后,按照住房认购定位顺序号参加停车位的认购。 (三)在停车位认购过程中,若被安置人在叫号后2分钟内未能到场认购定位, 则顺延认购定位,暂先由下一个认购定位顺序号定位,以此类推。 (四)在选择停车位时,限时选择时间为2分钟。一户多个停车位的,在原来2分钟的基础上,每1个停车位增加1分钟。如1个停车位2分钟,2个停车位3分钟,以此类推。 (五)在开始选择后,若被安置人在限定时间内未选择定位的, 则后一个认购定位号开始选择,不受前一个认购定位号等待时间的限制,以此类推。 (六)被安置人(或受托人)凭认购定位顺序号依次在现有相应停车位中选择定位。如被安置人(或受托人)认购定位顺序号为1号的,可以在现有对应的停车位中选择定位;认购定位顺序号为2号的,则在第1号认购定位后剩余的相应停车位中认购定位,以此类推。已被他人认购定位的停车位,不得再认购。 四、停车位认购款结算办法 (一)标准停车位6万元/个,无障碍停车位6万元/个,复式停车位9万元/个,微型停车位3万元/个。 (二)停车位认购款,随同购房款尾款统一结算。若没有随同购房款尾款统一结算,或在停车位认购定位后3个月内,仍未结清的,视为自动放弃停车位,不再保留停车位认购资格。 五、停车位的管理使用 停车位使用应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其中人防区域上的停车位在战争时可能会被优先临时征用)。停车位的管理费用,按物业招标文件中的相关条款执行,直接与物业公司结算。
第三部分 原安置地的拆迁安置户的认购办法 原安置地的拆迁安置户是指原来在安置地块C地块选址范围内(靠近瑞南大道沿线),拆迁出来的安置户,共计26间民房。在南滨江安置地未选址之前,政府已承诺供地在瑞南大道边地段。后因南滨江安置地选址在该范围,为了让南滨江安置地B、C地块能够统一落地建设,要求他们与南滨江安置房统一规划,统一建设。但承诺在交房时,体现与原房屋就近安置的原则。 一、住宅和停车位认购办法的选择确认 (一)房号随机抽签和车位的定位: 1.按照签到顺序领取入场号,根据入场号顺序依次抽取抽签顺序号,再按已产生的抽签顺序号顺序直接抽取房号(摸到几号房就几号房,不得改变),并从指定范围中选择停车位。随机抽签的,只能按一套住宅和一个停车位按一个顺序号进行,不能多套房屋和多个车位一个顺序号绑定。 2.指定的房源为一区3号和4号两幢楼。指定范围的车位为一区3号和4号两幢楼(根据实施单位指定范围)的地下室停车位。 3.同一户只能认购一个特殊停车位。 (二)不选择随机抽签定位的安置户随同南滨江安置户统一抽签认购定位(含住宅和停车位),自由选择。详见南滨江安置地住宅和停车位的认购定位办法。 二、其他事项 (一)如有楼下10平方安置的,楼下的安置方式另定。 (二)有商业用房安置的,随同南滨江的商业安置办法。 (三)选择随机抽签的原安置地的拆迁安置户,必须事前明确,事先填写报名确认单。没有事先报名确认的,不得参与本轮认购定位。 三、购房款的结算 (一)原安置地的拆迁安置户的住宅用房购房款结算,按相关协议执行。 (二)未明事项,按南滨江一期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四部分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实施单位。
瑞安江南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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