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力度,根据《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16〕8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温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2年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22年我市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有关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条件
1.在本市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3.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10%;
4.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规上工业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统计年报或本年度研发费用统计月报研发费用数据不能为零,由企业属地镇街进行审核;
5.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企业范围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
6.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等15类经济实体,及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的不予认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认定程序和时间要求
1.自愿申报。采取常年受理,分三批认定,截止时间分别为4月22日、6月10日、9月10日。申请认定企业只需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企业研发服务在线(网址: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注册企业账户,填写申请书,上传相关的附件材料扫描版,并同时将完整申报材料(PDF格式含申请书、附件)报瑞安市科技局,PDF 格式电子版务必清晰完整,不需要提供纸质材料(企业自行留档备查)。
2. 材料内容。包括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见附件1)、承诺书和审查核实意见(见附件2)。附件材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门口形象现场照片、2021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2021年度研发费用投入说明(见附件3和附件4)、企业盖章确认的技术研发岗位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见附件5)、企业盖章确认的含技术研发岗位科技人员(标注岗位名称或相应职位)2021年12月份的单月工资表、2021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汇算清缴前可提供2021年第四季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 2021年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替代)、2021年度纳税证明(税务系统导出)、知识产权证书(申请或授权,均需提供相应专利的缴费证明材料包括缴费发票或银行缴费凭证或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缴费截图)、本科或中级职称以上的科技人员需提供学历或职称证书、其他创新证明材料等。
3.核实上报。各辖区乡镇街道要按倍增要求,积极组织企业申报,特别是对涉及高新区、自创区范围内的生命健康等战新、高新产业的企业予以重点推荐,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和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核实,并提交相关审查核实意见(见附件2)。
4.公示推荐。我局组织专家对初审通过企业进行审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给予推荐上报
温州市科技局。
三、其他
1. 经认定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当在每年 12 月底前通过“企业研发服务在线”报送上一年度发展情况报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无需报送),连续两年未报送发展情况报表的,取消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时间从2021年度起累计)。
2. 申报省科技型企业要求同步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网址:http://www.innofund.gov.cn),并提供申报截图。
3. 联系人及电话:瑞安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及产业科 苏忠沛,联系电话:0577-65863702,邮箱:rakjjglg@163.com。
附件1: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docx
附件2:承诺书和审查核实意见.doc
附件3: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docx
附件4: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按单一活动填报).docx
附件5:企业科技人员情况说明.docx
附件6: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认定操作指南.pdf
附件7: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报表报送操作指南.pdf
瑞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