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学年温州及瑞安市中小学“优秀学生”“先进班集体”推荐工作的通知 |
瑞教学〔2022〕107号 各教育学区、中小学: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巩固提升“三全四课五育”育人体系,培养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学年温州及瑞安市中小学“优秀学生”“先进班集体”推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标准 (一)市级优秀学生 1.思想品德好:思想进步,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良好,行为文明,诚实守信,孝敬父母,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公民道德基本规范》和《浙江省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爱护公物;积极参加校内外学雷锋活动、志愿者服务以及各种公益性活动,并表现优秀。 2.学习能力好:学习勤奋,自觉性高、兴趣浓,各门功课成绩良好;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工作认真负责、积极肯干,有团队合作精神,在同学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热心集体活动,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能出色完成工作任务。 3.身心素质好:身心健康,乐观向上,能以积极心态客观看待周围事物;具有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坚持每天锻炼一小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良好及以上(持有残疾证的残疾学生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做到文明绿色上网,能自我调控好情绪,调节好焦虑程度,主动与父母或老师交流心理体验。 4.审美情趣好:有健康的审美观,能正确区别真善美与假丑恶,具有认识美、感受美、体验美的能力;积极参加学校特色艺术社团和艺术展演,积极参与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活动;具有美化环境和美化生活的习惯,对艺术具有一定的理解能力和鉴赏能力。 5.劳动素养好:热爱劳动,珍惜劳动成果,尊重劳动人民,懂得劳动最光荣;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劳动实践;当好父母助手,积极帮助家长做好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具有自觉劳动的意识。 6.学籍和年级要求:推荐对象必须为本校在校生;具有本校电子学籍;小学推荐对象限于4-6年级。 (二)市级先进班集体 1.班级同学言行文明礼貌,能遵纪守法,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公民道德基本规范》《浙江省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未出现学生被学校处分情况。 2.班委会、团支部、中队委在班级工作中起到核心作用,有较强的自我管理能力,班级有正确的努力目标和舆论导向,形成民主、团结和奋发向上的良好班风,有较强的集体凝聚力。 3.能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类活动,并在活动中表现出严明的组织纪律性和良好的道德风尚,具有示范作用。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四品八德”教育,积极开展班级特色教育活动,学生个性特长得到健康发展。 4.家校协同育人工作细致到位,健全规范家委会制度,定期开展家访。 5.班级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达95%以上,近视率控制良好(低于年段平均水平),小学、初中申报市先进班集体其班级学年巩固率要求达100%。 6.小学阶段参评对象为4-6年级,高中阶段参评对象必须为行政班级。 二、推荐要求 各教育学区和直属学校根据市教育局分配名额(见附件1)推荐温州市级“优秀学生”、瑞安市级“优秀学生”和“先进班集体”,温州市级“先进班集体”根据瑞安市级“先进班集体”推荐班级中联评产生,各教育学区、直属学校上报瑞安市级“先进班集体”时,按事迹进行排序。市教育局将在各教育学区和直属学校推荐的基础上审核确认、公布发文。 各教育学区和直属学校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原则上按照当年4年级(含)以上学生总数的2‰的比例推荐,毕业班推荐数不超过总数的40%,市教育局在此推荐的基础上审核确认、发文公布。“先进班集体”原则上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1%比例推荐候选集体,市教育局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审核评定。 各教育学区和直属学校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严格规范推荐程序,发动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市级“优秀学生”和“先进班集体”推荐活动,被推荐个人和班集体的相关内容须在本校公示5天,未经公示者“一票否决”。各中小学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事先公布评选条件和评选流程;要把学生、班级的自荐和班级、学校的民主集中推荐相结合,把推荐过程作为一次对学生、对集体讲诚信、讲正气、讲公正的教育过程。 三、报送要求 (一)纸质材料上报。各教育学区和直属学校于4月29日前将《2021学年温州市、瑞安市中小学“优秀学生”登记表》(附件2)、《2021学年中小学“先进班集体”候选集体申报登记表》(附件3)和《2021学年温州市、瑞安市市中小学“优秀学生”、“先进班集体”推荐工作公示记录表》(附件4)及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5、6)等纸质材料(盖单位印),各一式2份统一报送市教育局学生科806室。各类材料按不同类别归档整齐上报。 (二)电子材料上报。附件5《2021学年温州市、瑞安市中小学“优秀学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6《2021学年中小学“先进班集体”候选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等电子文档(有关表格可复制,表格格式不得变更),各教育学区汇总上报,直属学校直接上报。 (三)其他要求。各类上报材料学校要写全称(与所在学校校印一致),纸质材料双面打印,先进班集体和优秀学生的附加材料,不宜超过40页、20张,先进个人主要事迹和班级主要事迹字数分别不少于1000字和2000字(填写格式见附件表格),有关表格可以复制,表格格式不得变更,材料不符要求将不予评选,材料不齐或者逾期均视作自动放弃。联系人:周继造,65810667;邮箱:radeyu@163.com。 四、奖励表彰 温州市、瑞安市“优秀学生”和“先进班集体”分别由温州市、瑞安市教育局发文表彰并颁发证书。市级“优秀学生”登记表及有关个人事迹材料放入学生本人档案。 请各教育学区、中小学按照通知精神,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评选、推荐、表彰和宣传工作。 附件:1.2021学年中小学“优秀学生”“先进班集体”推荐分配名额 2.2021学年温州市、瑞安市中小学“优秀学生”登记表 3.2021学年中小学“先进班集体”候选集体申报登记表 4.2021学年温州市、瑞安市市中小学“优秀学生”、“先进班集体”推荐工作公示记录表 5.2021学年温州市、瑞安市中小学“优秀学生”推荐名单汇总表 6.2021学年中小学“先进班集体”候选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 瑞安市教育局 2022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