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4089/2022-218798
组配分类 专项资金管理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2-04-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二批农村小型公益设施项目资金补助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04- 24 16: 04: 37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财政局
字体:[ ]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了切实改善我市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根据《温州市农业农村公共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温财农〔2020〕10号)、《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2年市农业农村公共服务专项资金(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建设)的通知》(温财农〔2022〕6号)等文件要求,参照《瑞安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瑞财补〔2019〕2号),经研究,现将2022年度第二批农村小型公益设施项目资金补助计划下达给你们,同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街道)应对项目实施的合规性进行严格把关,凡涉及耕地、林地、河道、溪坑占用以及桥梁等与公共安全有关的拟建项目,按行业管理要求须报批的,均要报资规、水利、交通等相关部门审查审批,并作为项目结算的附件资料。

二、各乡镇(街道)应认真指导督促村级组织做好项目实施全过程公开公示,及时公布村民筹资筹劳、村集体投入、社会捐助、工程进度、奖补资金等情况,接受村民群众监督,并拍照留档,作为项目结算时的附件资料。

三、各乡镇(街道)应加强项目验收管理,完善验收人员构成,邀请相关主管部门或专家参与验收,同时验收结论应对工程的质量和计划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出具明确意见。

四、项目的补助资金由温州市级资金和本级资金统筹安排,补助比例为审定投资额的70%,若项目审定投资额大于等于批复计划投资额的,按计划投资的70%予以补助,否则按审定投资额的70%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70万。

五、2022年度第二批农村小型公益设施项目结算期为2023年4月30日前,逾期未结算的将取消资金补助计划。

附件:2022年度第二批农村小型公益设施项目资金补助计划表

瑞安市财政局

2022年4月22日

附件

2022年度第二批农村小型公益设施项目资金补助计划表

单位:万元

序号

乡镇(街道)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主体

计划投资额

计划补助金额(含温州市级补助)

1

湖岭镇

潮至村张佬岩古道工程

张佬岩古道修建工程,全长1115米,宽2.5米(包括道路两旁排水沟,沿古道修建,占地面积2788平方,约4.2亩)。

潮至村

99

69.3

2

潘岱街道

蛇河带垟岸路修建工程

修复河边道路长约300米,建设护岸约280米,包含土方开挖、基础施工、钢筋砼施工、干砌石块挡墙施工、土石方回填等。

江都社区

100

70

3

马屿镇

瑞新村堰坝护岸工程

修复堰坝1座及新建护岸60米。

瑞新村

100

70

合计

299

209.3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