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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04- 24 09: 01: 59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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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教建〔2022〕109号

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全面有效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确保我市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实施,现将2022年春季学期我市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和义务教育困难生生活补助(寄宿生生活补助、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有关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对象、标准

(一)营养餐:

资助对象:在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

1、特殊群体。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含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低边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等。

2、其他群体

(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期1000元(每餐10元,实际餐费标准小于10元/餐的按实际餐费标准计算上报),学期结束结算支付。学校保证免费向营养餐受助对象提供一学期与其他学生同质同量的营养餐,实际餐费与财政营养餐补助资金差额部分由学校通过公用经费(助学金)或配餐公司提供爱心餐减免方式进行平衡。严禁向营养餐受助对象补收差价。

(二)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生活补助(两者不能同时享受):

资助对象:

寄宿学生生活补助:在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非寄宿学生生活补助:在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

1、特殊群体。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含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低边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等。

2、其他群体

(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资助标准:

寄宿学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学期5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625元。

非寄宿学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学期25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312.5元。

二、资助对象申请、认定及公示

(一)资助对象申请

2022年春季学期开始,学生资助申请通过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省资助系统)在线申报。

学生(监护人)自愿如实在线填报申请,并由监护人作出书面承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及时告知学校家庭经济变化情况。

系统内(已比对)的困难学生指当期相关部门(如民政、扶贫办、残联等)已完成相关信息比对的困难学生,即浙江省资助系统内(已比对)的特殊群体(浙江省资助系统:学生管理--学生列表--选择特殊群体类型(可多选)--查询,不含学校自行认定“二类”。注意查询结果中已含了全国系统参阅详情同步数据)不需要提供额外的困难证明资料。

非系统内(已比对)的困难学生,还需要提供:1.《瑞安市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定证明表》,需要所在村或社区核实情况、签字、盖章;2.相关证明材料(如因病的提供:病历、诊断结论、大额医药费支付凭证等)。资料需拍照并在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资助申请时(在“辅助说明材料”栏)上传。

(二)资助对象认定

学校对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实施按学年申请认定,每学期进行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

1.将系统内(已比对)的困难学生名单导出、打印并截图留存制档(必须),并核定正常有效在校的困难学生名单(系统比对结果名单有可能存在已毕业、不在校学生或其他学籍未处理的学生)。查询导出途径:浙江省资助系统--学生管理--学生列表--选择特殊群体类型(可多选)--查询,不含学校自行认定“二类”。注意查询结果中已含了全国系统参阅详情同步数据。

2.将上学期认定的受助学生名单与现系统内(已比对)的困难学生名单进行比对,如果系统里已没有了,则认定该学生为非困难学生,不予资助,跟学生或家长沟通后予以取消。

3.将新增申请的困难学生跟系统内(已比对)的困难学生信息进行比对;

(1)如是系统内(已比对)的困难学生(特殊群体),不需要提供额外的困难证明资料,直接比对认定;

(2)如非系统内(已比对)的困难学生(其他群体),如因病因灾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要提供《瑞安市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定证明表》、证明材料,学校通过大数据分析、家访、民主评议、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过会审议等方式进行核实、认定。

4.系统内(已比对)的困难学生,如没有提出申请的,通知学生申请,并补填申请表;如因各种原因不申请的,需要家长签字确认不申请,并留存制档。

(三)资助名单公示

学校应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相关公示信息。

其中:对系统内已有认证数据的特殊群体,因其家庭情况已在民政、扶贫等部门予以认定,所在学校原则上不再公示。

三、上报流程

学校将审核、认定通过的资助信息汇总并填报《瑞安市农村义务教育营养餐受助学生名册》、《瑞安市义务教育寄宿生、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受助学生名册》(各表最后必需要有人数及金额总计)。

学校于4月28日前将《瑞安市农村义务教育营养餐受助学生名册》、《瑞安市义务教育寄宿生、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受助学生名册》和不符合资助情况说明、放弃承诺书(班主任代办的)、学校认定过程中形成的家访记录等上报所辖学区审核,由各学区收齐、审核后于5月7日前上报市教育局义教科复核,并报建财科备案。经复核后的学生《瑞安市农村义务教育营养餐受助学生名册》、《瑞安市义务教育寄宿生、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受助学生名册》学校、学区、教育局各一份存档;其他资料返回学校制档备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学期不再组织补办。

学校于4月28日前将“附件1. 义务资助汇总名册”电子稿上传到

非学生本人温州市民卡发放的,收齐纸质非学生本人温州市民卡发放资料制档备查,并扫描后于4月28日前按要求上传到

四、各学校(各类操作权限人员)按规定及时完成系统操作,保证数据完整、准确:

于4月28日前完成《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审核操作;

于5月7日前完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审核等操作;

五、学生资助卡办理

对义务教育寄宿学生生活补助、义务教育非寄宿学生生活补助,为保护资助学生隐私、教育公平和杜绝虚报冒领,根据规定要求学校将补助经费直接足额打入学生本人温州地区社保卡(市民卡),一律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补助资金。

六、各学校要及时整理学生资助工作的档案材料,按学期归档,以备检查(省系统上申请、认定形成电子档案,待主管完成审核后,及时下载保存,也可以打印成纸质留档)。

七、注意事项

1.各学校要把困难学生资助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成立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工作组成员一般应当包括学校领导、资助工作人员、教师代表等;保证资助信息安全。

2.学校要做好资助政策的宣传和告知,可通过书面通知、召开家长会、张贴公告、专题课、给毕业生的一封信等形式。

3.学籍已转出本校的,学校必须及时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领。


附件:1.义务资助汇总名册(20220316版):

附表1-1.瑞安市义务教育营养餐受助学生名册

附表1-2.瑞安市义务教育寄宿生、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受助学生名册

2.瑞安市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定证明表



瑞安市教育局

2022年4月15日

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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