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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04- 24 10: 24: 21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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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教建〔2022〕111号

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为全面有效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确保我市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实施,现将2022年春季学期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有关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对象、标准

(一)免学费

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免除学费(非民族地区且非戏曲表演类专业学生除外,具体包括非民族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设置的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曲艺表演、戏剧表演、杂技与魔术表演、木偶及皮影表演及制作和服装表演等专业)。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学费标准给予免除,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注: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第一、二、三学年由财政根据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对学校予以补助。)

(二)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

1、特殊群体。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含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低边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等。

2、其他群体

(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期1000元。

二、资助对象申请、认定及公示

(一)资助对象申请

2022年春季学期开始,学生资助申请通过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省资助系统)在线申报。

学生(监护人)自愿如实在线填报申请,并由监护人作出书面承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及时告知学校家庭经济变化情况。

系统内(已比对)的困难学生指当期相关部门(如民政、扶贫办、残联等)已完成相关信息比对的困难学生,即浙江省资助系统内(已比对)的特殊群体(浙江省资助系统:学生管理--学生列表--选择特殊群体类型(可多选)--查询,不含学校自行认定“二类”。注意查询结果中已含了全国系统参阅详情同步数据)不需要提供额外的困难证明资料。

非系统内(已比对)的困难学生,还需要提供:1.《瑞安市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定证明表》,需要所在村或社区核实情况、签字、盖章;2.相关证明材料(如因病的提供:病历、诊断结论、大额医药费支付凭证等)。资料需拍照并在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资助申请时(在“辅助说明材料”栏)上传。

(二)资助对象认定

学校对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实施按学年申请认定,每学期进行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

1.将系统内(已比对)的困难学生名单导出、打印并截图留存制档(必须),并核定正常有效在校的困难学生名单(系统比对结果名单有高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毕业、不在校学生或其他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困难学生)。查询导出途径:浙江省资助系统--学生管理--学生列表--选择特殊群体类型(可多选)--查询,不含学校自行认定“二类”。注意查询结果中已含了全国系统参阅详情同步数据。

2.将上学期认定的受助学生名单与现系统内(已比对)的困难学生名单进行比对,如果系统里已没有了,则认定该学生为非困难学生,不予资助,跟学生或家长沟通后予以取消。

3.将新增申请的困难学生跟系统内(已比对)的困难学生信息进行比对;

(1)如是系统内(已比对)的困难学生(特殊群体),不需要提供额外的困难证明资料,直接比对认定;

(2)如非系统内(已比对)的困难学生(其他群体),如因病因灾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要提供《瑞安市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定证明表》、证明材料,学校通过大数据分析、家访、民主评议、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过会审议等方式进行核实、认定。

4.系统内(已比对)的困难学生,如没有提出申请的,通知学生申请,并补填申请表;如因各种原因不申请的,需要家长签字确认不申请,并留存制档。

(三)资助名单公示

学校应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相关公示信息。

其中:对系统内已有认证数据的特殊群体,因其家庭情况已在民政、扶贫等部门予以认定,所在学校原则上不再公示。

三、上报流程

学校将审核、认定通过的资助信息汇总并填报《瑞安市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受助学生名册》、《瑞安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各表最后必须要有人数及金额总计)。

学校于4月28日前将《瑞安市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受助学生名册》、《瑞安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和不符合资助情况说明、放弃承诺书(班主任代办的)、学校认定过程中形成的家访记录等上报教育局中教科复核,并报建财科备案,经市财政局复核后予以拨款。经复核后的《瑞安市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受助学生名册》、《瑞安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学校、教育局各一份存档;其他资料返回学校制档备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学期不再组织补办。

四、各学校(各类操作权限人员)按规定及时完成系统操作,保证数据完整、准确:

于4月28日前完成《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https://zhzz.zjedu.gov.cn)审核操作;

于5月7日前完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zz.zjedu.gov.cn)录入、审核等操作;

五、学生资助卡办理

对中职国家助学金,为保护资助学生隐私、教育公平和杜绝虚报冒领,根据规定要求学校将补助经费直接足额打入学生本人温州地区社保卡(市民卡),一律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补助资金。

六、各学校要及时整理学生资助工作的档案材料,按学期归档,以备检查(省系统上申请、认定形成电子档案,待主管完成审核后,及时下载保存,也可以打印成纸质留档)。

七、注意事项

1.各学校要把困难学生资助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成立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工作组成员一般应当包括学校领导、资助工作人员、教师代表等;保证资助信息安全。

2.学校要做好资助政策的宣传和告知,可通过书面通知、召开家长会、张贴公告、专题课、给毕业生的一封信等形式。

3.学籍已转出本校的,学校必须及时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领。

联系电话:

市教育局中教科     蔡老师    65651581/625288

市教育局建财科     吴老师    65651182/659557


附件:1.中职资助汇总名册(20220316版):

附表1-1.瑞安市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受助学生名册

附表1-2.瑞安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

2.瑞安市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定证明表


瑞安市教育局

2022年4月15日

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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