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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瑞安市安鑫鞋材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00万双 EVA 鞋底、50万双 EVA-橡胶外底 扩建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2- 04- 29 09: 34: 36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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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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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安鑫鞋材有限公司新增年产 100 万双 EVA 鞋底、50 万双 EVA-橡胶外底 扩建项目

瑞安市莘塍街道东新工业区

瑞安市安鑫鞋材有限公司

瑞安市安鑫鞋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橡胶鞋底、塑料制品等制造、加工、销售,位于瑞安市莘塍街道东新工业区,公司现租赁温州华罗鞋业有限公司第 6 幢第 1 层厂房(建筑面积 1000 m2)进行生产。公司于 2021 年 03 月委托浙江竟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瑞安市安鑫鞋材有限公司年产 200 万双橡胶鞋底、100 万双EVA 鞋底、4 万双塑料鞋楦、15 吨铝制鞋楦建设项目》,报告于 2021 年 4 月 7 日通过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审批(温环瑞建﹝2021﹞81 号),项目已通 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因市场需求和自身发展,公司决定扩大生产面积,租赁温州华罗鞋业有限公司第 6 幢第 1 层、第 3 层和第 5 层厂房(总租赁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进行生产,将原 1 层的 EVA 发泡设备搬至 5 层,同时增加硫化压底机、EVA 发泡机、胶粘流水线等设备,扩大产能。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将新增产能 100 万双 EVA 鞋底、50万双 EVA-橡胶外底,形成年产 200 万双橡胶建设 鞋底、200 万双 EVA 鞋底、50 万双 EVA-橡胶外底、4 万双塑料鞋楦、15 吨铝内 制鞋楦的生产规模。

企业承诺在本项目的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做到合理布局,同时做到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与建议,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1、废气:本项目主要产生有机废气(包括 EVA 发泡废气、硫化压底废气、复底废气)、臭气和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环评建议建设独立密闭的 EVA 发泡车间,采用整体密闭负压抽风方式收集发泡废气,并配置送风系统补风。EVA 发泡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经一套新“UV 光氧化+二级活性炭吸附”净化设施处理处理,最后引至厂房楼顶排放口 DA002 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 25 m。本环评要求企业在新增硫化压底机组上方设置大围罩导风,并在收集罩四周设置软帘悬吊至地面处,硫化压底机操作区处可以开口,建议同时采用下送冷风、上抽热风方式集气,废气收集后经一套 “UV 光氧化+二级活性炭吸附”净化设施处理处理,最后引至厂房楼顶排放口 DA006 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 25 m。本环评要求企业在新增硫化压底机组上方设置大围罩导风,并在收集罩四周设置软帘悬吊至地面处,硫化压底机操作区处可以开口,建议同时采用下送冷风、上抽热风方式集气,废气收集后经一套 “UV 光氧化+二级活性炭吸附”净化设施处理处理,最后引至厂房楼顶排放口 DA006 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 25 m。环评要求企业对锅炉废气采用脱硫除尘脱硝处理,脱硫除尘采用旋风除尘+高温布袋+钠钙双碱法的湿式脱硫、除尘工艺;脱硝采用 SNCR 脱硝装置,采用尿素溶液为脱硝还原剂。经处理后的锅炉废气经排气筒(DA005)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排放高度 25m。 2、废水:本项目脱硫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及其他标准后,纳管至瑞安市江北污水处理厂。 3、噪声:本项目生产设备采取消声、减振、隔声等措施,车间窗户采用双层真空玻璃,生产期间门窗密闭;废气处理设施、冷却塔风机外加装隔声罩,并加装减振垫。 4、固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边角料、废一般包装材料、炉渣、集尘、脱硫废渣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处置;有毒有害包装袋、废包装桶、废导热油、废UV 灯管、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需要妥善收集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2 年  05 月  05 日 至  2022 年  05 月  10 日(5日)

· 公示时间:  2022-04-29  

· 联系人: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市分局  瑞安行政审批科  

· 联系电话:  0577-65827726      传真:  0577-65827726  

· 通讯地址:瑞祥新区文庄路瑞安市客运中心站一楼环保窗口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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